公司法资产混同的责任是什么?
一、公司法资产混同的责任是什么?
(1)因财产混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财产混同的情形有:企业主随意挪用公司资金;母公司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资产,控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关联公司的成本由一个公司承担,而盈利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等;公司经营场所、主要生产设备和办公设施与其股东、关联公司的营业场所基本同一;股东、关联公司与公司财务公章的混用,都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因机构混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组织机构交叉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和姐妹公司之间,通常表现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致,相互兼任、统一调配,参与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员一致。甚至子公司没有管理层,母公司管理层即为子公司管理层存在等情况。
(3)因业务混同,致使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业务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主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等发生混同。通常表现为:公司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中丧失独立意志;股东、关联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共同业务,由一方实际控制和实施等。
(4)人格混同不仅须承担民事责任,可能产生刑事责任风险。
企业主利用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优势,随意将公司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或挪作他用,除了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连带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5)“一人公司”对财产的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公司与股东之间更容易混同。因此,《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对混同的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自证清白,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同混同的情形有哪些?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涉及到企业合并的,如果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