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换钱与卖血无异
现在明星们好像都喜欢开一家自己的餐馆,一方面可以吸引潜在粉丝,同时还能赚些外快,两全其美。近几年网红们也开始疯狂开设线下店铺,与明星们的餐饮店一较高下。无论是明星还是网红,这些从线上转战到线下的经营方式,大多难逃关门的命运,追其原因:没有品牌意识。
明星们固然知道商标的重要性,注册商标基本上没有问题,可是问题是很少有人去经营自己的品牌,商标是需要滋养的,不能仅靠自己的人气、影响力来拉客,毕竟思想饥饿与肚子饿是两回事嘛。
不见不散(冯小刚、葛优、徐帆)、MonsterSushi(吴彦祖)、糖果大师(黄晓明)、小城故事(彭于晏)、孟非的小面(孟非)、七爷清汤腩(陈小春)。这些店铺如果只看括号里面的人名,当然响当当了,不过再看店名,没有一家上市、更没有一家真的成事了。
这么多的明星店没人成功的原因,有的是无心经营,有的是缺乏菜品创新,基本都有酸水可以对你吐一吐。不过大大们你们想过没有,如果将一个此种名头的店铺送给普通餐饮店老板,相信大多会一飞冲天。你们的那些“理由”在我们这种普通老板姓看起来尤其可笑,可能明星们过不得一分钱掰开花的日子吧。
既然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就要用市场的思维来考虑问题,将大佬们的失败经验总结一下就是缺乏品牌理念,虽然都能积极注册商标,但是在后期使用、运营中没有利用好。明星们恨不得一开始就昭告天下此店是我开、此树是我栽,将某个商标的命运与自己绑在了一起,一旦过气或者闹绯闻,营业额就会直线下滑。商标不同于人,他不能表演,也不能天天开演唱会博眼球,一个品牌要想博那么价格是非常昂贵的。但是明信们恰恰认识不到这点,大肆挥霍名气,当消费者尝够了新鲜感以后,就会不在光顾。
这种行为犹如是在坐吃山空,依靠名气换来的短暂红火是不会长久的,商标不能用来换钱,饮鸩止渴的行为是愚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