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商标申请(嘉善县魏塘镇)
合天电4月23日(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冯明健)
4月23日上午,市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嘉兴法院2018年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1.原告杭州蓝山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姜某[(2018)浙04民初7号]
被选聘理由]企业名称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但注册过程是行政角度的形式审查,并未从制度设计上考虑商标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救济,与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关于涉嫌侵权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判决有本质区别。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企业名称的核准和登记仅表明其不违反相关行政法,但这种遵守不能延伸和影响对企业名称的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仍需依法判断。因此,企业名称的核准登记不应作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抗辩理由。本案的处理对于如何解决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