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借款利息不应超过多少
一、公司向股东借款利息不应超过多少?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因此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时发生的利息费用,或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等。公司借款给个人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协议,并且在借款合同中注明该笔资金是用于公司正常运营的,这能够体现出公司和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公司借款利息也是在企业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前提。
在支付借款的利息的时候,一定要去开国税部门代开利息的发票,个人借款给非金融公司活的的利息,是需要交那20%的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借款给公司获取的收益还需要交纳增值税,如果是属于公司向股东借款,还需要支付股东的个人利息按照企业关联方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
二、利息计算方式
在项目财务分析中,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是按单利计算的,并且无论借款发生在何时,在计算利息时,均假定是在年初借用;另外,由于流动资金是周转使用的,所以一般是假定流动资金借款在生产经营期不归还,而是在项目终了时一次性归还。
流动资金借款年利息=当年累计流动资金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
为简化处理,在计算长期借款的还本付息时,假定每年的借款均发生在当年的年中,因而只按半年计息,而还款则发生在年末;本年尚未归还的本金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则形成了下一年度的“年初借款累计”,并按全年计息。这样,每年应计利息的近似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计 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随着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越来越多的发现,通过融资或者是借贷等形式进行企业经营的方式越来越多,为了规范资本市场的正常经营,我们需要规范现有的企业与股东的借款利息,个人与企业的金融行为等等。稳定长久的市场经营需要有法律的约束,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