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文化公司」完善我国公司名称登记制度之省级登记全国联网
到目前为止,中华民族对公司登记实行分级管辖、分级登记制度。省内公司登记机关分为四级:中央级、省级(自治州、省属注册文化公司所辖市)、地方林地级、盟级、州级、县级。每一级都对公司的外交事务有明确的管辖权。就公司名称登记而言,虽然立法明确规定不允许重名,但在实施过程中只允许在本地区同级重复。由于等级过高和过低,各级登记机关未能建立顺畅的密切联系和查询功能,导致大量字号相同或相近的公司名称在各地登记使用。这不仅;有利于区分不同的公司,更容易导致误解,不能充分实现公开注册的文化公司名称区别的基本功能,有损于更好的交易社会秩序的构建,使名称完全一体化,使不同公司的名称权得不到公平立法的保护,不利于两家公司之间的公平。更有甚者,为一些投机者和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应废除中华民族的多级公司名称登记制度,公司名称的登记由省(自治州、省辖市)级登记机关进行,而国家级公司登记机关仍实行明示登记,省内各级以下登记机关应废除。在调度架构上,根据需要设立多个省级登记机关,所有登记都以省级登记机关的名义进行。在省一级内,字号意味着不能完全相同或相近。同时,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全国性的注册平台,有必要对互联网上跨省公司注册的数据进行查询和索引,以避免跨省注册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