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作品是美术作品吗?
视听作品不是美术作品。根据知识产权法与著作权法,明确划定:连续画面对应视听作品;人物或实物造型对应美术作品;音乐对应音乐作品;字幕文字及人物对话对应文字作品。
视听作品区分为“电影、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而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包括纯美术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
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
首先要更正一下,是录音录像制品,不是录音录像作品,我目前还没发现中国著作权法有录音录像作品这个概念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50年的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即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录制的内容是版权作品的话,就要得到原著作权人的许可,整理、改编、等演绎著作权人的许可,作品的表演者的许可并对这些主体支付报酬。其他人要想利用录音录像制品,通常也要得到他们的许可,因此录音录像制品上承载着多种权利: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2、表演者权3、著作权
什么是影视作品著作权
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作者或者公司法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含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保护期限
对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是如果确定归属?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针对这两个问题,下面来详细看看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确定和电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保护期限《著作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根据上面著作权法对作品保护的规定,电影作品也是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条: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电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国家大致相同,即以首次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只是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在这些国家中属于较长之列,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