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主要包括:(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及哑剧创作;(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6)、摄影作品及图片;(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1)、复制权;(2)、发行权;(3)、 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翻译、汇编权。着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但是对于“抄袭”,即因“观念”等不受保护,须先分出“观念”以外的“表现形式”为保护的标的。而抄袭又不能局限于一字不易的雷同,其判断难免有主观的价值判断,而缺乏客观标准。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是什么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侵权著作权就是侵犯著作权的一项或多项权利的行为。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就是将合作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作品发表,或没有参加创作,以不正当手段假冒合作作者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或以不正当手段改变或删除作者署名。侵犯发表权的行为,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侵犯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如歪曲或篡改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人的经济权利,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出版等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并不支付报酬。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对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不认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纠纷主要包括三种形式:著作权侵权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和著作权行政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