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产的特征和价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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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资产的特征和价值构成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无论转让专利申请权还是转让专利权,专利都不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生产要素进行交易,而是作为一种获益手段进行买卖。评估的着眼点将不是其在取得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而是它们为受让者带来的使用价值,即其获益能力,故在评估中适用收益现值价格标准,广泛使用着收益现值法。在具体评估计算中,要充分考虑专利的下列特点:

1.附着性

专利使用价值的发挥,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实体。一般可依托的有形资产等数量越多、范围越广,它创造的价值量越大。所以评估专利资产时,必须充分而慎重地考虑其能物化于有形资产等的广度,即专利资产的作用范围。

2.共益性

专利等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它可以由多个主体共享,作为他们的共同财富。一般来讲,使用者越多,市场上的相互竞争就越激烈,当使用超出一定规模时,就会妨碍超额利润的增长,所以,专利资产评估必须认真考虑它发挥作用的市场状况,即专利的作用环境。

3.积累性

专利等技术型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又一显著区别,是它在一定条件下诞生,作用在不断变化中。一件专利的诞生,是建立在已有技术基础上的,而它的出现又会激发新的专利产生,而且,使用专利的基础不同,它的作用大小也不一样。所以,评估中不能把专利产品获得的收益都算在专利资产帐上,而要仔细分析它在获益中的作用程度。

4.替代性

专利不会永远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其发挥作用是有一定期限的。所以,评估中要调查对比,以确定该专利被替代的生命周期,从而决定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即其作用的时期。

二.最低收费评估法

当专利权人不准备自己实施,希望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以便获得资金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时,他期望转让费收入最低要能补偿他进行发明创造活动和申请专利以及为转让的交易活动所支出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交易费

三.定额收费评估法

专利实施后,不仅能为使用者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能为使用者带来超乎一般生产要素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获得手段,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绝不满足于仅仅补偿自己已花费的成本费用,而是希望从受让方的巨大收益中分得自己应得的报酬,并一次总算、总付。

具体方法有:

1. 垄断加价

2. 比价法

3. 成本加成法

四.定率收费评估法

专利资产被交易主要是作为一种获利能力,因此它的价格高低应与专利实施后能带来的超额经济收益大小相一致,双方都希望以未来收益的一定比例计算交易价格,这就出现了定率收费评估法。

具体计算方法主要有:

1. 收入分成法

2. 成本收益法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的评估

专利申请权是获得专利权的先决条件,它是拥有一项发明创造的体现。在我国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市场交易不多,基本有两种情况:一是非职务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企业或共同发明人;一是专利申请人将在国外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评估专利申请权转让价格要根据发明创造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愿,一般可采用前述的成本加成法。即以完成发明创造耗费的成本费用附加适当的成本利润。当双方约定是分享未来专利权时,问题就要复杂得多,有待落实专利实施或转让的事实,不宜仓促评估。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评估专利申请权价格,都必须进行“新颖性”检索,以初步判断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若明知申请后不能获得专利权,就没有必要评估了。

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

一、概述

“摊销”是会计术语,即成本费用负担的分配。是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对成本费用支出的补偿。成本费用是产品销售价格构成的基础,它包括了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等物质消耗和劳动力消耗,也包括了实现这一生产的企业其他资产的消耗,如固定资产的使用费(即折旧)等。过去由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未反映在企业资产帐上,取得专利的投资没有转化为资产金额,在成本核算中也就无从将其以资产消耗方式进行摊销,得不到补偿,影响了企业对研究、开发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积极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开列了“无形资产”科目,使其摊销、补偿成为可能。评定估算专利资产价值,即其应摊销金额,就成了为企业经营评估的内容之一。

专利等创造性的知识型资产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更不同于有形资产,一般是不能再生产的,即其生产过程是不能够重复再现的。重置只是为了其价值计算采用的一种方法,不是其资产真实可重置。既然重置计算的目的是为了费用的补偿,就不能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衡量,而应以其历史实际消耗为依据。不论其过去的支出是否有效或否直接,只要支出的目的是为了该专利的研制、开发和取得,都应算作该专利的历史费用支出。这种计算的结果,实际是一种复原重置成本,并且由于是为了摊销被偿,计算中不考虑该资产的无形损耗贬值因素。

二、自创专利资产评估方法

所谓“自创专利资产”,指专利权人将自行研究、开发取得的发明创造或长期经验积累所形成的专门技术,《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申请而被批准获得的专利权形成的资产。其成本费用应是从研究或积累开始的这一过程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货币量。一般应包括研究、开发费用,产品试制和鉴定费用,资料费、管理费和法律费用等。这些费用支出,有着明显不同于形资产的下列特性:

1.不完整性

2.弱对应性

3.虚拟性

以摊销为目的进行重置计算的方法有:

(1)物价指数调整法

(2)重置核算法<细节调整法>

(3)市价调整法

二、专利资产的权利形式

专利转化为成果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

1、出资

专利出资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组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专利是无形财产,而且属于高附加值的无形资产,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已得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肯定,为专利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专利融资

专利融资即专利资金的融通,是以专利为标的进行质押贷款、专利引资、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行为的总称。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的行为。

3、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并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实施许可后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专利所有权。

4、专利权转让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的行为。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三、专利政策

IEEE不反对基本专利(Essensial patents)进入标准 。但IEEE的专利政策只限于规范基本专利,而不干涉非基本专利的。IEEE对基本专利的规定是这样的:基本专利是指那些在标准的实现中,不论采取强制的方式或是只使用标准的一部分,都不可避免会引起专利侵权的专利或引起潜在专利侵权的申请过程中的未决专利。

四、专利权资本化

应该为研发支出-费用。当研发成功后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支出,而把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的费用记入当期损益,采用费用化处理,计入管理费用。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研发支出-费用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包括研制过程中为创造该项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但出于稳健和简化核算……

五、什么是专利资产

专利对价就是指专利技术入股,他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六、专利资产的法律特征

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新准则明确了什么不能计入无形资产(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专利不含其中。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七、专利权是资产要素吗

购买专利权的支出,可以计入“无形资产”。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不是生产成本。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

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专利使用费”。

发布于 2023-07-2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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