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

tigercat
tigercat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0 人点赞了该文章 · 16 浏览

一、著作权人只能是个人对吗

著作权人并不是只能为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成为著作权扮喊人。

根据《著作权法》第九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二条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著作权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也可以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厅拆野时间戳 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 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 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御瞎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著作权法确定著作权主体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一、 著作权法 确定 著作权 主体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 法规 定的作品。 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 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11条到18条的规定,关于著作权归属有8种情况,但是除了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外,基本上是谁使作品具有了独创性,谁才是作品的作者,从而也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在原创的情况下。而对于转让所得的著作权,著作权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可能是分开的。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而财产权是可以转移的,所以经常根据双方的约定,著作权的人身权部分归作者所有,而财产权的部分可能就归于约定的另一方。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为作者。由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可以分为两类,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首先,自然人是原始作者。一般而言,创作是指作品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有具有思维的自然人才能完成,因此只有自然人才能够直接创作作品。自然人作为作者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因而其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原始和完整的著作权。其次,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法律拟制的作者。自然人以外的社会组织事实上不可能成为作品的创作者。但是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法人甚至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均可以被视为作者,而获得相当于自然人作者的原始著作权主体地位。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作者,作者只能是自然人这一原则并没有被改变;另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需要符合必要的条件,如创作作品的活动是由其组织的,所创作的作品代表的是组织的意志,应当由该组织承担责任等。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了对外国作者的保护,这里的外国作者既包括创作作品的外国自然人,也包括被视为作者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能包括无国籍人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外烂悉谨国作者的三种情形:外国作者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外国作者的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与中国有缔约或共同参加国际公约;外国作者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发表出版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根据著作饥基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分成三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毋庸置疑,著作陆宴权的第一主体也就是作品的创作者,作品由谁创作,那么谁就是它的著作权主体,但是也有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创作的情况,这种事实下一般著作权是属于受托人的,也就是他的创作者,但若另有约定则按照合同规定判断。

发布于 2023-07-21 19:19

免责声明:

本文由 tigercat 原创或收集发布于 火鲤鱼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可联系本站删除。

火鲤鱼 © 2025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