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修改的内容包括
一、新著作权法修改的内容包括
2020年《著作权法》修改重点
1. 突破作品类型法定原则,顺应技术发展的需求,赋予司法机关认定新作品类型的裁量权;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删除了“摄制”的技术要求,体现出技术中立的特点。(第三条)
2. 完善著作权权利体系,在“复制权”中增设“数字化”方式,修改广播权有关表述,以适应网络同步转播使用作品等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行为作出进一步明晰。(第九条)
3. 细化著作权权属规定,对视听作品区分电视剧、电影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分别作出不同的权属规定,从而在促进电影电视剧产业发展的同时,考虑保护原创作者权益的需求。(第十五条)
4. 增设表演者出租权、录音制作者广播获酬权和机械表演权,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进一步与国际条约接轨。(第三十九、四十五条)
5. 扩大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的适用范围,实现线上线下一体保护。(第四十九、五十一条)
5. 细化集体管理组织制定许可使用费的程序性规定,保障权利人的程序性参与权和救济权。(第八条)
6. 强化著作权执法机制,赋予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权;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为500万元,规定法定赔偿下限;增设销毁侵权复制品、工具等救济措施;规定“证据出示令”制度和“举证妨碍”规则;完善诉前禁令制度。上述规定均有助于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解决执法实践中“举证难”“赔偿低”“执法手段偏少、偏软”等问题。(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
7. 贯彻利益平衡理念,在“合理使用”条款中增加兜底条款,并引入国际公约中的“三步检验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