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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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原则?

影像作品侵权的认定,主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影像作品。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二、shopee侵权怎么判定的?

shopee侵权判定的,环球华品网提醒关于shopee侵权结果:1、首次侵权:下架侵权商品2、再次侵权:账号暂时封号3、侵权惯犯:永久关店,这么判定的。

三、著作权侵权如何举证?

诉讼进行举证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

2、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

3、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

4、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

5、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

6、其他证据。

四、著作权侵权如何答辩?

如果您被控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您可以通过答辩来进行抗辩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是一些处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时的答辩要点:

1. 初步审查对方起诉书的合法性。对方控诉所属权种类、授权等是否正确,被起诉责任人的身份是否正确,涉及的侵权时间、事实、对象是否准确,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初步核查。

2. 验证授权或使用许可。如果您有著作权使用许可或授权,您需要证明被授权的使用行为是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没有侵犯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3. 辩称作品著作权已终止、无效或未构成侵权。例如,控诉的作品著作权已过期或未进行版权登记等情况,可以作为答辩的理由。

4. 辩称自己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例如,您所从事的行为并未使用对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者使用的作品并未构成对方享有的著作权。

5. 辩称对方并未受到侵权损失。例如,侵权行为并未对对方造成实质性经济损失等情况。

在答辩中,除了提供相关证据外,还需要具体阐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让法院理解和支持自己的观点和辩解。同时,答辩要确保逐条回应对方起诉书中的指控,阐述自己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您不确定如何答辩,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五、著作权侵权案例?

张某1970年4月完成一幅作品《春溪》,一直悬挂于家中客厅。1999年夏,万全酒厂的厂长李某去张某家做客。见到该画并为作品中的绿树幽溪所动。遂借回家欣赏。李某后来根据该画的绿树幽溪完成一商标设计。2007年12月5日申请注册。2002年2月10日取得注册。张某向法院诉称李某侵犯其著作权,李某以张某没有发表作品而无著作权抗辩。请问:1、李某的说法合法否?说明理由2、李某是否侵犯张某的著作权?为什么?3、李某的商标权有效期是哪段?李某有那些权利?

分析:

1、李某说法不合法。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李某抗辩理由不成立。

2、李某侵犯张某著作权。适用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情形(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原封未动照搬其作品,用于商业活动)。

3、李某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200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09日止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胜诉);商标被撤销、不保留申请记录,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败诉,商标被商评委撤销)。

六、如何判定专利侵权?

说到专利侵权,我们先要了解专利权是如何对我们的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的。

我们都知道专利权的法理逻辑是,以公开技术方案换取法律保护。那么当我们手中的技术被赋予了专利权,相应的保护范围是如何确定的,先让我来举例说明:

张三申请了凳子的专利,内容很简单,权利要求也只有一项,那就是一个凳子包括一个座部和四个与所述座部相连的支撑于地面的支撑腿。张三拥有凳子的专利,并将技术转化成商品,凳子在市场上大卖,取得了不俗的收益。

过了一段时间,李四发现长时间坐凳子不舒服,要是凳子上能有一个靠背,这会大大提高舒适度。于是李四就发明了椅子,并准备申请专利。椅子的技术方案也包括一个座部和四条腿,改进之处在于多了一个靠背。

有人会问,李四能申请椅子的专利么?答案是可以的。

因为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一定是完全原创的发明,在现有产品和现有技术上的改进也可以申请专利。如今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完全原创的基础性的发明并不多见,绝大部分发明创造都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之上的改进。

李四发明的椅子解决了人久坐凳子不舒服的问题,具有创新之处,所以可以申请专利。企业研发也是一样,都是在现有的技术方案之上进行挖掘和创新,从而解决新的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就是说只要方案具有创造性都可以申请专利。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李四能生产销售椅子么?答案是不可以。

只要一件产品包括了已有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即所谓的全面覆盖原则(后面介绍)。椅子包括了一个座部和四条支撑腿,即构成了凳子的所有构成要件,所以落入了凳子的专利保护范围内,因此如果李四生产销售椅子,则侵犯了凳子的专利权,但是李四拥有了椅子的专利,则他人未经李四的授权许可,也不能生产椅子,否则就侵犯了李四椅子的专利权。对于李四来说,虽然不能生产椅子,但拥有椅子的专利权,也就拥有了椅子的垄断权。

我们知道,没有人申请专利仅仅是为了获得名以上的垄断权,而是想通过专利权的保护在产品销售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润。李四申请专利的意义在哪里?

正常来讲,与凳子相比,椅子坐起来更舒适,更受消费者的青睐,销量也会更高,有更大的经济价值。张三和李四都想通过销售椅子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但是由于对方专利的存在,俩人都没办法生产椅子。如果因为张三凳子专利的存在就不生产椅子,那李四的专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上述困境,唯有通过合作实现利益上的共赢。

方案一,专利授权。张三授权李四使用凳子专利,李四支付给张三凳子专利使用费,随后开始生产椅子。

方案二,交叉许可。张三授权李四使用凳子专利,李四授权张三椅子专利。这样两人都可以生产凳子和椅子,通过合作实现共赢,专利的价值得到体现。

接下来的情况是,张三和李四开始了合作,通过卖椅子赚得盆满钵满,王五看到了羡慕不已,也想要生产椅子获得收益。如果这时张三和李四不许可王五椅子的发明专利,王五该怎么办?

方案一,王五自己在椅子基础上继续研发,比如增加扶手,从而进一步提高舒适度;或是把椅子改进成平放,从而申请躺椅专利。扶椅和躺椅也有很大市场,如果张三和李四也想生产这两类产品,也需要王五的许可。就这样,王五通过自主研发获得新的专利权,为自己以后面对张李二人时,增加了谈判筹码。

方案二,王五可以研究现有椅子的专利,进行技术规避。比如,王五可以研发只需要三条腿的凳子或椅子,就可以避开他们专利的保护范围。

我们可以看出专利的本意是保护发明创造,但是随着市场竞争逐渐加剧,专利已经成为重要的商业策略之一。只有拥有专利,才能在市场上有更多话语权。在这场商业游戏中,如果没有专利,可能连做生意的资格都没有。专利的作用除了保护自主创新成果外,还可以作为交叉许可,即和别人谈判的筹码。专利就像是“矛”和“盾”,如何利用专利尽最大可能保护自己的创新发明,如何想方设法得避开他人的专利,这对矛盾总是促使我们不断开动脑筋,也正是有了这对矛盾关系,才促使我们不断进行技术探索,所以矛和盾虽为殊途,却达到了同归的目的。套用哲学上的一句话,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有人可能还是有些不理解,李四椅子专利所包含的技术特征多于张三的凳子专利的权利要求,而且明显优于凳子,为什么还要算做侵权?因为李四的创新是在前人的智力成果之上作出的改进,利用了他人的专利,就必须获得他人的许可。试想如果没有专利权对张三的凳子专利进行保护,所有人都可以利用张三的发明牟利,致使张三的智力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张三也就失去了继续创新的动力。同样道理,当一个社会失去了对智力成果的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这个社会也就失去了继续创新的动力,人类的生产生活也就会停滞不前。

介绍完专利的保护机制,接下来我们聊聊专利侵权的判断方法。

曾经看到这样一篇报道:某法院在审理某产品的专利侵权案件的过程中,直接将原告生产的产品与被诉侵权产品进行了详细的对比,最后认定被告的产品模仿了原告的产品,判定被告侵权。

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认为理应如此,没什么问题。但对于专业知识产权诉讼的律师来说,肯定会上述做法大跌眼镜。

可以非常明确的讲,上述判案是严重违规的。

事实上,按照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这正说明了,专利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标准,而不是由产品确定的。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无法依据发明创造本身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且,很多时候,专利权人根据授权专利制造的产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不一致的情况。产品仅仅是技术方案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并不能完全表现专利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

一项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中至少包含一项独立权利要求。每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从属权利要求。这些权利要求是由我们要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一个个具体技术特征组成的。一项新的发明正是由于这些技术特征实现了对原有技术的创新,提高生产效率。这也正是专利权所要保护的地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在判定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侵权时,应当是将被控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以被诉侵权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判别依据。只有当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或与其等同的技术特征,才能认定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一般来说,在具体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主要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全面覆盖是指,

被诉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且相同。也就是说,如果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二、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

被控侵权物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出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等同原则判断侵权时,要满足两个条件:

  • 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映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 该领域的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 可以归纳为“三个基本,一个普通”

    三、禁止反悔原则

    在专利侵权中,禁止反悔原则也是极为重要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对等同原则起着限制的作用。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

    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做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现在我们知道了,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是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希望大家能提高对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尊重,尽量避免侵犯他人的智力财产权,而专利权人在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也同样寻求法律手段合理保护自己的财产。

    七、知识侵权怎么判定?

    侵不侵权看这几个方面:

    1.首先看时间。对方如果是发明专利,20年内有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都是10年。过了时间就不算侵权了。

    2.看是对方权利是否有效。如果对方的发明也是抄别人的或者属于公共领域的知识,专利可能被无效,或者你属于利用共有知识,不侵权。

    3.技术比较。如果发明B的技术特征有5个,你的发明A全部用到了B的5个技术特征,那么就是侵权。如果你只用了其中几个就达到了同样的效果,那么,不算侵权,你还可以申请专利。

    八、音乐侵权判定标准?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九、等同侵权判定要素?

    1、有必要考虑被告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属于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2.被指称的侵权产品在技术特征上是否与专利技术特征基本相同;

    3.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

    4.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只有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确定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特征,进而判断

    十、餐厅名字侵权如何判定?

    判定餐厅名字侵权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商标注册情况:如果餐厅名字已经被别人注册为商标,其他人在同一领域使用同样或相似的名称则构成商标侵权。

    2. 商业形象:如果餐厅名称、商标、装修等与已存在的餐厅商业形象高度相似,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也可能被认为是侵权。

    3. 词义相近:如果餐厅名称与已存在的餐厅名称发音、字形相近,并且在同一领域的经营范围也相似,则也容易被认为是侵权。

    综上所述,判定餐厅名字是否侵权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商标注册情况、商业形象和词义相近等。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则可能被判为侵权。

    发布于 2023-08-14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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