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作品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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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述作品怎么规定的?

口述作品是指用口头语言形式表现,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例如,教师的讲课,人们在公众场合的即兴演讲,法庭辩论等。

口述作品应当是口述的方式来创作产生的,用预先已有的文字作品加以口头表演的作品,诗歌或散文的朗诵,播音员的播音,相声或小品演员的演出则等尽管有口述的过程,但其口述并非创作的过程,创作在口述之前都已经完成了,因而不属于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的表达形式是不固定的,因此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由于取证方面困难,确认口述作品是否存在将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因而难于做出司法裁决。

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大都不保护口述作品,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大都将其列为保护对象。

《伯尔尼公约》第2条虽然将“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即口述作品列为保护对象,但又规定各成员国得通过国内立法规定文学艺术作品或其中之一类或数类作品如果未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即不受保护。

也就是说,该公约对口述作品的规定对其成员国来说是选择性的,是否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口述作品的著作权。

二、哪些作品享有著作权?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作品,4、戏剧作品,5、曲艺作品,6、舞蹈作品,7、杂技艺术作品,8、美术作品,9、建筑作品,10、摄影作品,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12、图形作品,13、模型作品,14、计算机软件,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

三、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什么,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

1、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美术作品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

就美术作品而言,它涉及到两类权利,一类是美术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这是两类不同的权利,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画家将画出售给甲,甲只享有该画的所有权,但不享有该画的著作权。

值得考虑的是,购画人如欲实现其经济利权利,希望展览此画,就会与创作人的著作权发生冲突。同时,创作人要展览作品原件,也不得不求助于原件持有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这说明,即使创作人想要展览美术作品原件,也应取得原件所有人的许可。

以上就是有关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什么以及美术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内容、权利在一些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通过通读法律可以得知,但是有关权利归属与谁还是需要借助一些专业知识进行判断的,尤其是在进行作品交易的时候,更容易出现一些侵权事件,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咨询有关的专家律师,听一下他们的指导建议,避免一些潜在的陷阱。

四、改编作品著作权归谁,行使改编作品著作权时注意什么?

软件著作权是无法查询的,只能通过中国版权中心查询,并且查询的内容仅显示:软件名称、版本号、填写的大致情况,并不显示具体的代码信息。

五、哪种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

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一幅摄影作品的产生有下列五种形式:

1、自主创作;2、合作创作;3、委托创作;4、职务作品;5、法人作品。自主创作的作品具有著作权,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人具有共同著作权。

六、如何进行“口述作品”的版权保护?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很多口述作品往往没有固定被录音或者被记录,因而发生侵权诉讼时作者在举证方面常陷入窘境,相对于其他作品类型,口述作品引发的侵权诉讼就并不多见了。口述作品版权保护口述作品的特点就在于其产生之初往往是基于现场即兴发挥,但一旦被载体(如速录、录音等)记录下来,就会形成书面文件或录音,但无论是文字形态还是录音形态,承载的仍然是口述作品本身,并不会因此就变为文字作品或录音制品。如果某个速录员对作者的口述作品在记录之余还加入了自己个性化的编辑、修改,甚至加入插图和生动说明,则又会在此基础之上形成新的演绎作品。但是速录员要发表这样的作品仍然要取得原口述作品作者的许可。那么,未经许可将口述作品朗读,是否会涉嫌侵权呢?朗读权,是指一种对作品通过公开朗读进行再现的一种权利。例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朗读权是指把作品通过个人表达而让公众能够听到的权利。除德国外,日本和意大利的著作权法均明确规定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公开朗读权;其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法国、韩国、埃及、英国和南非,虽然没有规定单独的朗读权,但明确规定公开朗读属于表演。而在我国,著作权法既没有规定朗读权,也没有明确当众朗读他人作品或者自己的作品是否属于一种对作品的表演。网络平台则认为这种寻常的朗读根本算不上表演,实为一种复制和网络传播,因此并未构成侵权。目前这类问题如何解决在理论上尚有争议。尽管如此,一些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开展了有益的探索,通过判决说理认可朗读作品也可以构成对作品的表演。法院认为,涉案有声读物实为朗读涉案作品并进行录音后形成的录音制品,被改变的仅仅是形式,其文字内容并未被改变,不属于对涉案作品进行演绎之后形成的新作品。

七、著作权法下的作品是要求以某种有形形式得以复制的,而口述作品往往即兴创作,无法复制,为啥也算作品?

题主理解的复制是只有完全按之前的形式还原才算吗?那么请思考,如果我把别人写的小说自己朗读出来,算不算复制呢?

至于为啥即兴创作也算作品,著作权要保护的是智立劳动成果,和成果的形式没太大关系。

八、口述作品受法律保护吗?为什么?

受保护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上述范围内的作品,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1、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

2、须有独创性;

3、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

作品必须符合以上三个要素,否则不成其为作品。

九、买断作品后还有著作权吗?

买断作品后还有著作权。买断作品后,只是对作品的出版权进行了买断,作品的创作者还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买断作品后,作品买断人只是买断了作品创作者的作品出版权,作品的著作权还是属于作品的创作者所有。作品的创作者在创作了作品后,就永远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十、著作权法作品四要素?

(1)作品的独创性;

(2)作品范围的有限性;

(3)作品的可感知性;

(4)作品的可复制性。

发布于 2023-08-14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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