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是否拥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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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演员是否拥有著作权?

不拥有。

演员是主要将一定的文字用自己的言语或自己的肢体语言等于表现给观众,所以演员享有的是表演权,著作权应当属于作者本人所有。而且著作权的保护不是通过著作权的发表之日起生效,而是通过著作权的完成之日起,即受到法律的相应保护

二、论文是否有著作权?

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论文也有知识产权和著作权。

三、名字是否有著作权?

  著作权当中只有署名权,没有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四、华为键盘是否适用ipad?

华为键盘试用iPad。

华为的键盘它主要是通过无线蓝牙进行连接的。也就是说只要支持蓝牙的手机都是可以华为键盘进行连接的。只要连接上就可以正常使用华为键盘。因此华为键盘同样适用于iPad。以及苹果的其他产品,包括其他的一些电脑等等。

五、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根据最新规定精神,在司法实践中,

所有刑事案件中的赃物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关于被盗窃、被抢劫等赃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历了一个逐渐放宽的过程

1.最早规定赃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见于1996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但该条只是规定被诈骗之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第11条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2.1998年,两高一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则规定

被盗窃、抢劫、侵占、侵夺、诈骗的机动车

,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审了1996年的规定,即

被诈骗之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4.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则将

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赃物扩大到了所有的赃物

何为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法上极为重要的一个概念。随着商品交易的日趋频繁,犯罪分子获得赃物后往往会及时销赃,而购买此赃物的第三人可能并不知道该商品系赃物,等待公安人员找到涉案赃物时,该赃物甚至已经经过多次流转了。

为了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交易的安全,民法特别设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此外,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综上,第三人善意取得刑事案件中的赃物,只要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且相关的财物已经交付或者登记,就可以适用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

六、意大利是否适用死刑?

世界上已有76个国家(包括地区,下同)在法律上明确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15个国家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军事犯罪或战时犯罪除外),还有21个国家在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过去10年内没有执行过死刑,并且确信其不执行死刑的政策将继续下去或者已向国际社会作出承诺不再使用死刑),三者加在一起是112个国家,这其中包括了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和俄罗斯等。相应地,保留死刑的国家只剩下83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已经超过了保留死刑的国家!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情况也不可同日而语。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对死刑持严格限制的态度,表现之一是在立法上大幅度减少适用死刑的条款,将其限制在谋杀、叛逆和战时犯罪等少数几种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上,而不对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等一般的普通犯罪适用死刑;

表现之二是在司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有的国家一年仅判决或执行几件或一件死刑,有的国家甚至数年才执行一件死刑。

如日本,从1979年到1984年,平均每年仅执行1件死刑;从1985年到1988年四年间仅执行9件死刑;2002年,执行的死刑也只有2件。

又如韩国,继1990年修订特别刑法取消15个条款的死刑、1995年修订刑法又取消5个条款的死刑之后,1998年,当时的金大中总统公开告诉大赦国际他本人反对死刑,因此韩国近几年一例死刑也没有执行。2002年,在83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中,只有67个国家宣判了死刑,这就是说,有16个保留死刑的国家在该年度连一例死刑都没有宣判(但因其还没有达到10年期限的标准,所以没有将其纳入废除死刑的名单)。死刑执行已经越来越多地集中到了少数一些国家身上。

以2002年为例,虽然有67个国家判处了至少3248名罪犯的死刑,但只有31个国家执行了至少1526名罪犯的死刑。

七、著作权法中兜底条款的适用条件?

遵循三项规则准确适用刑法兜底条款

1.刑法兜底条款的类型

根据刑法兜底条款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可以将其分为定罪条件兜底型条款和量刑条件兜底型条款两种类型。

定罪条件兜底型条款。此类条款在刑法中主要有四种表现方式:

第一,对实行行为方式的兜底。在规定某些犯罪时,刑法在列举各种行为方式后,为防止遗漏,设立了兜底型条款。如刑法第225条中列举了三种非法经营行为之后,又规定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经营罪的实行行为进行兜底。

第二,对行为方法的兜底。这里的行为方法与上述行为方式有所不同,行为方式可以单独构成犯罪的行为类型,而行为方法只是某种犯罪类型所采取的具体方法,这种方法从属于一定的行为类型,因而不能单独成为一种犯罪类型。如刑法第236条中对强奸罪的行为方法在列举了“暴力、胁迫”之后,又增加了“或者其他手段”的规定。

第三,对行为对象的兜底。如根据刑法第177条第1款第2项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行为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其中“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即为对行为对象的兜底。

第四,对行为主体的兜底。如根据刑法第186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中“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即是对行为主体的兜底

八、关于网站是否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

网站申请著作权要您网站代码转换计算机运行代码申请著作权换句说源代码申请著作权申请证书早领放申请吧

九、创造物品是否有著作权?

创造物品有的是发明专利不是著作权

十、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可以拥有著作权,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可以拥有著作权?网站转载的文章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

发布于 2023-10-10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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