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仁堂侵犯老字号商标,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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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老字号”商标的纠纷案中,市域连锁药房“珠海德仁堂”因同名商标问题被判定为侵权。这个案例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商标权和老字号的关注,更对未来如何避免类似纠纷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2021年,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德仁堂”)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称珠海德仁堂使用“德仁堂”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查明,四川德仁堂旗下的“德仁堂”商标自1948年开始使用,2000年进行了三个商标的注册登记,并在2006年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这些事实表明,四川德仁堂的“德仁堂”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

一审判决珠海德仁堂立即停止侵害四川德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办理企业名称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德仁堂”字样,并赔偿四川德仁堂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然而,珠海德仁堂对此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珠海中院。

【法院判决及启示】

二审法院认为,四川德仁堂是“德仁堂”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珠海德仁堂在门店招牌、店内装潢、售货标签、购物小票、购物袋、员工服装上使用了“德仁堂医药”“德仁堂”标识,侵害了四川德仁堂对案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此外,四川德仁堂提交的证据证明,其企业名称“德仁堂”具有一定影响力。珠海德仁堂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了“德仁堂”,容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名称核准与商标核准标准不同,即便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也需规范使用,不能随意突出使用与知名企业商标字号相似或相同的文字标识。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这种行为系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此外,即便商标和字号均为合法注册或核准的,也要注意规范使用,避免引发消费者混淆和误认。

对于珠海德仁堂来说,这一判决不仅意味着其需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进行企业名称变更,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也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了警示:在商业活动中,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和字号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同时,企业也需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防止被他人侵犯。

总的来说,这个案例既是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力打击,也是对所有市场参与者的一次深刻的教育。只有坚持诚信经营、遵守市场规则、尊重他人权益,才能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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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10-23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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