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呀挖”手指谣的版权、商标和表演烦恼
导读:“挖呀挖”手指谣的版权、商标和表演烦恼! 最近,“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的手指谣视频火遍了社交媒体。为了避免任何版权和肖像权侵权的争议。
一、先来谈谈“挖呀挖”的版权问题
1、词作者和词版权
挖呀挖手指谣的命名版本主要有《花园种花》和《小小花园》两种,名称虽然有些差异,但歌词内容基本一致。
有的人声称词作者为“苏苏”进行了改编,但实际上显示词曲均为苏苏,这并不妥当。此外,还有网名为“王小玲”的作者,她在2021年3月10日就发布过一个版本的《小小花园》。
桃子老师作为最火的表演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存在“挖呀挖”视频的原创者问题。她表示自己只是在教室将《听妈妈的话》的伴奏和《花园种花》手指舞结合在一起拍摄。
因此,这个视频的词作者身份至今仍然待定。
2、曲作者和曲版权
多个网络版本中均标注《花园种花》/《小小花园》的词曲作者为“苏苏”。然而,公开可得知的“挖呀挖”旋律以及桃子老师公开承认使用了《听妈妈的话》的伴奏。
显然,根据公开信息,《听妈妈的话》的词、曲及表演者均为周杰伦。
因此,“挖呀挖”的曲作者并没有争议。
3、表演权
争议比较大的两位表演者是网名为“音乐老师花开富贵”的黄老师和网名为“毛葱小姐”(桃子老师)。两位老师走红之后,她们在平台上的粉丝数量已经达到数百万。桃子老师在4月24日发布了“挖呀挖”的视频,而黄老师则在4月28日发布了同样的视频。在此之前,4月22日,网名为“草莓壳”的作者发布了他女友(网名:小草莓老师)表演的“挖呀挖”视频。更早的,2021年3月10日网名“王小玲”已经发布过一版“挖呀挖”的《小小花园》视频。
各位老师的动作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各自的特点。如果要确认各方之间的表演者侵权,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那么,我们能否随意地表演“挖呀挖”呢?
不要再提“不以盈利为目的”了,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只有不以营利为日的表述。如果主张合理使用,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1款9项的合理使用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简言之,如果主张合理使用就不能收取费用或打赏收入,也没有广告收入。如果没有盈利也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范畴。然而,市面上的各种版本的“挖呀挖”,大多数都是商事主体的活动,很多个人的短视频也带有带货行为。因此,我们不能随意地表演“挖呀挖”。如果要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需要取得哪些授权呢?理论上讲,词、曲以及表演者都需要分别授权。当然这只是在理论上而言。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普通人几乎无法联系到周杰伦取得曲的授权,更鉴于词作者和首发表演者的身份待定,应该没有人取得过授权后再去表演“挖呀挖”。
因此,这个问题的答案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吧。
三、“挖呀挖”商标的问题
谁能够提前多年申请注册与热点相契合的商标呢?根据商标局的数据显示,“挖呀挖”这个商标的注册人于去年12月还在申请新的商标,看起来也没有受到疫情的影响,目前仍处于正常存续状态。因此,该商标注册人这几天可能也辗转反侧、无法安睡,该如何乘上这一热点的东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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