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烧烤”或将有集体商标?当地回应来了
导读:“淄博烧烤”或将有集体商标?当地回应来了!最近,网络上流传着一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淄博市烧烤协会办理‘淄博烧烤’集体商标的函”,引发了广泛关注。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淄博市烧烤协会办理「淄博烧烤」集体商标的函,该函件以淄博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出,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内容提到,为了发挥商标品牌对促进淄博烧烤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作用,现授权淄博市烧烤协会作为“淄博烧烤”集体商标的注册人,负责向贵局申请办理“淄博烧烤”集体商标注册手续,并负责商标注册后的使用监督管理等事宜。希望予以支持!
这封函件曝光后,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对此表示赞成,认为政府出手可以帮助维护淄博烧烤的口碑。但也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不宜将地域性标识作为商标注册,要警惕类似“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成为敛财工具的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网传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淄博市烧烤协会办理‘淄博烧烤’集体商标的函”是否真实?5月23日,淄博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确实存在上述函件。
5月24日,淄博市烧烤协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淄博烧烤”集体商标注册正在进行当中。“需要准备很多材料,材料正在准备当中。”
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进行商标状态查询发现,目前并无“淄博烧烤”集体商标的检索结果。
对于“淄博烧烤”是否应该注册集体商标这个问题,网友们的评价不一。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淄博市烧烤协会办理“淄博烧烤”集体商标的函在网上公布后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认为,在淄博烧烤火爆之后,由协会牵头、政府推动来成功注册集体商标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对于拉动消费、提振经济有一定作用;但也有网友对此表达了担忧,“潼关肉夹馍”等商标注册风波带来的不良影响仍然历历在目,不能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个人认为将地域性标识作为商标来注册并不是明智之举。” 商标应该是商品价值的标志或体现,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才是根本,应该体现商事主体的意思表示,政府应该与市场保持一定距离。此外,杜兆勇还举例称,如果“淄博烧烤”成功注册为集体商标,“那淄博下面的区最火的XX镇能否申请‘XX烧烤’集体商标?这条街上最火的XX街能否申请‘XX烧烤’集体商标?”
商务部研究院工作人员曾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对于以‘淄博烧烤’为特色的餐饮企业来说,要想长远发展,应及时注册和使用商标。”他建议企业通过注册集体商标的方式加快布局,防止他人抢注,同时使用商标来区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建立完善的品牌管理制度,进行商标使用许可、监测和维权,确保品牌的形象和声誉得到维护。
如果“淄博烧烤”被注册为集体商标后,擅自使用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如果“淄博烧烤”成功注册为集体商标后其他人擅自使用可能会侵犯到注册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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