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商标进行异议?
导读: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商标进行异议? 可以申请商标异议的10种情形。
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商标进行异议? 以下的10种情况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1)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2)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
(3)驰名商标保护。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7)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8)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9)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商标。
(10)申请注册的商标缺乏描述性或者显著性。
总的来说,当发现他人申请或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已注册或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会引起混淆,损害自己的商标权时,可以考虑提出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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