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流是(“引流”是啥?为啥潜移默化的“偷”走我的钱?!)
近日,兴安盟公安局反诈专班连同科右中旗公安局经过细致工作,深入分析研判,成功打掉一个电话、QQ引流犯罪团伙,抓获5名为境外诈骗集团“引流”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手机3部、音频转换线1根、手机卡3张,收缴违法所得2000元。
“引流”是啥?为啥潜移默化的“偷”走我的钱?!
“引流”团伙是电信网络诈骗开始的“前端服务”,是新型诈骗手段的一种,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谎称自己是某宝、某东的客服人员,以给被害人邮寄的快递是否收到,要求添加嫌疑人微信进行反馈给红包的诱导性信息,引导被害人添加犯罪分子的微信后,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Q
啥是“引流”?
A
引流的本质就是获取流量。
如今“引流”却变成犯罪分子“投机取巧”吸引普通老百姓的犯罪手法,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利用信息误差,达到获取利润的目的。
近日,兴安盟公安局反诈专班连同科右中旗公安局经过细致工作,深入分析研判,成功打掉一个电话、QQ引流犯罪团伙,抓获5名为境外诈骗集团“引流”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手机3部、音频转换线1根、手机卡3张,收缴违法所得2000元。
2月20日,兴安盟公安局接到公安部下发手机窝点线索核查,反诈中心民警立即组织专班对该线索开展核查工作,发现嫌疑人所使用的电话号码为外地号段,且基站位置多变,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随后民警制定以科右中旗嫌疑人青某某为突破口的工作方案。
3月8日,民警前往科右中旗某镇将犯罪嫌疑人青某某于家中抓获,经讯问,青某某供述其参加了以上线包某为首的引流团伙。反诈中心经分析研判,锁定嫌疑人落脚点,驱车前往霍林郭勒市,成功将以包某为首的四人引流团伙抓获。至此,以包某为首的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
经突审,包某供述其伙同犯罪嫌疑人青某、杨某、白某、陆某在科右中旗、霍林郭勒市和呼和浩特市的出租房内,使用QQ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上线人员对接进行语音通话,使用青某、白某等人手机为上线提供的手机号拨打电话,从而为上线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电话中转服务。
目前,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五人已全部到案。其中1人以诈骗罪批捕,2人以诈骗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以帮信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依据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诈骗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