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和利润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那么合作社有什么经营模式和利润呢?接下来请欣赏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和利润。
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和利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贩销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组织起来,在劳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种运作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是上联市场、下联农户,融产供销于一体,它能够以其市场信息的优势,去指导和引导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带动农民发展优势产业,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它通过为农户统一提供种苗、技术等一系列标准化服务,组织农户按照市场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种植、养殖;通过商标注册、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提高商品的附加值,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真正实现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相对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它的宗旨就是把农户组织起来,抱团经营,抵御风险。其一,直接与市场联接,实施订单农业,直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降低投资决策的盲目性。同时,联结龙头企业,增强技术、资金实力,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实施规模经营;其二,与农户联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合作关系,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可以通过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有效地减轻风险程度;其三,实现利润最大化。通过组织进行统一谈判和销售,增加谈判“筹码”,最大程度地提高农产品销售利润,通过组织成员批量购进农业生产资料等,可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将组织内部加工和流通环节所获得的利润实行二次分利,有效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加,把农民承担的市场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其四,维护行业竞争秩序。通过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牵线搭桥,把农产品有序地引向市场,从而提高组织化程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增强农民承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
合作社的经营作用首先,合作社能够使一盘散沙的个体小农按照符合国际通行原则的《合作经济组织法》组织起来,以合作经济法人而不再是单个的自然人形式出现在市场经济舞台上。它们将与市场经济下的其它合法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独立服务人(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注册医生等等)、独立服务机构(各种合伙制的服务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国内目前还没有这类法人机构)、社团法人,以及众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注册工商个体户等拥有了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广大农民不再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政府来帮助他们用原本就模糊的法律方式去维护自己原本法律地位就模糊的基本权益,他们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所给予合作社的明确无误的权利去维护自己的明确无误的市场经济中的基本权益。他们将通过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即合作社联社对其它利益集团施加足够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增强对政府行政的监督,从而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行使与其社会经济地位相适应的话语权。这样,以各种合作社形式装备起来的中国农民将不再是最缺乏组织资源、社会地位最为低下的弱势群体了,还将成为中国社会人口最多,与其它社会阶层地位平等的社会阶层了。
其二,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各个储存、加工、运输、销售(包括批零销售和进出口)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的定货、运输、购买和质量检查等诸多环节,根据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农民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减少浪费,确保农副产品保值增殖以及农用产品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达到合作社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从而从根本上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三,合作社将在上述领域进行不间断地投资,以迅速增加社员农民的资产。由于政府将按照国际通行原则制订的相关法规的政策优惠和补助对合作社所创办的所有加工和贸易企业(社办企业)提供免税和融资便利待遇,社办企业必将会以中国经济发展以来迄今最快的速度发展壮大起来。这些企业将如朝阳般富有生命力,将迅速地把农村甚至城市里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吸引过去,从根本上调整农村日渐枯槁和萎缩的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在合作社被市场经济认可并得到迅速发展同时,广大入社农民拥有的资产也将迅速增大,将大批地成为中国新生的中产阶层里比例最为庞大,也是增长最为迅速的部分。大批农民通过第一产业经营而非进城务工或城市化跨入中产阶层将最终终结困扰我国数十年的三农问题!
最后,具有社区功能的农村住房、消费、保险、信贷、教育和医疗卫生合作社的大批成立与发展,以及社办企业的人气聚集效应,不仅将促进农村人口居住就地城镇化政策的稳妥实施,也将最终取代和促使最终撤消我国的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基层政府,让我国最终实现国际通行的,也是管理成本最低、最具有行政管理效率的中央、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县(市)三级行政管理层次的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最完善的社区组织基础。[3]
合作社信息化建设: 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的信息化服务已经覆盖全省6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工商部门注册数量的30%),其中我们给安徽省1000多家合作社建立了信息化网站,实现了合作社产品网上电子商务。我们自主注册会员并使用平台产品(短信平台、在线实时监控平台)和服务(社务管理系统、质量追溯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2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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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经营主要类型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
(1) 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 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 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 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
市场经济合作法
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以其自身的功能标准可分
(1) 生产类合作社。其内容与前述生产合作社相同。
(2) 服务类合作社。其内容与前述服务合作社相同。在服务类合作社中,常见的有:
a. 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是指由消费者共同出资组成,主要通过经营生活消费品为社员自身服务的合作组织。
. 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是指购进各种生产资料出售给社员,同时销售社员的产品,以满足其生产上各种需要的合作社,是当前世界上较为流行的一种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专营供给业务,二是兼营农产品运销或者日用工业品销售等业务。
c. 运销合作社。运销合作社是指从事社员生产的商品联合推销业务的合作社,有时候兼营产品的分级、包装、加工等业务。运销合作社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农产品运销方面,源于大机器工业生产条件下,工业品主要通过各种大型的商业机构销售,而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基于其自然特点,供应不能十分均衡,价格变化较大。通过组织合作社专门销售,可以尽量避免经济上的风险。世界各国的运销合作社主要采用三种不同的运销制度:一是收购运销制,即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后再行销售,销售盈利与社员无关;二是委托运销制,即合作社代理销售,销售款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全部交给社员,盈亏由社员承担;三是合作运销制,即合作社将社员所交的同级产品混合销售,社员取得平均收入。
d. 保险合作社。保险合作社是指个体劳动者、业主、职工联合起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采取互助方式,以社员为保险对象而经营保险事业的合作社。这种保险组织,由社员交纳保险费,社员自己经营与管理,共同负担灾害损失,维护社员的自身利益。保险合作社主要有三类:一是消费者保险合作社,以人身保险为主;二是劳动者保险合作社,以失业保险和意外保险为主;三是农业保险合作社,以农业生产和收获保险为主。
e. 利用合作社。利用合作社是由合作社置办各种与生产有关的公共设备或者生产资料,以供社员分别使用的一种合作社。在世界各国比较普遍的利用合作社有:农业机械利用合作社、种畜利用合作社(利用良种、繁殖家畜)、电气利用合作社、仓库利用合作社、水利利用合作社、土地利用合作社等。
f. 医疗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是公用合作社的一种形式。通过置办医疗设备,聘请医务人员,对社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合作社。由于服务的范围不同,具体形式也有区别:有的创设独立医院,有的只设简单的诊所,有的只设为社员提供廉价的药房。
g. 公用合作社。公用合作社是置办各种与日常生活有关的设备以供社员使用的合作社.它与消费合作社不同的是,它所置办的设备为合作社所有,仅供社员使用,非向社
国际合作社联盟
员出售;它与利用合作社不同,它所置办的设备为生活所需,而非为生产所需。公用合作社的业务种类很多,比较普遍的有食堂、理发厅、浴池、洗衣、托儿所、图书馆、茶馆、剧场等。在欧美等国特别流行的住宅合作社和医疗合作社,是公用合作社中最发达的两种形式。
h. 劳务合作社。劳务合作社是由合作社承包业务,社员使用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劳动工具并提供劳动力,共同进行劳动的合作社。社员除得到应得工资外,对年终盈余,有权再按社员提供的劳务参与分配。劳务合作社经营的业务,大多属于劳动工具比较简单,工作时间相对较短而工作场所所分散或易变的各种劳务,如建筑、运输、装卸、修理、采伐等方面的工作。
以合作社是否发行股票为标准分
(1) 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是国外一种发行股票的合作社,它与非股份合作社相对应。股票的持有人就是合作社的股东和所有者,股票是股东股份所有权证明,可以买卖、转让或继承。股份合作社成员不能退出合作社,只能通过出售其所有的股票的办法与合作社脱离关系。实质上,股份合作社只不过是以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其他方面仍与一般合作社无异。
(2) 非股份合作社。非股份合作社是指不发行股票,而通过发给社员入股证书以证明他们在合作社中权利的合作社的总称。
以合作社的纵向层次分
(1)国际合作社联盟。国际合作社联盟是一个国际性
的合作联合组织,是一个非官方的国际组织。1895年在英国伦敦成立,现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其主要成员是各国合作组织的全国合作社联社、合作社联社的全国协会、设有全国性组织的地区性合作社联社组织。在消费领域有供销、保险、住宅、银行等类型的组织;在生产领域有手工业、工业、农业、渔业等类型的组织。一些国际性合作社组织也加入了国际合作社联盟。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宗旨是向全世界宣传合作思想和合作社的原则与方法,推动各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保护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的利益,保持各成员国组织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各种形式的合作社间的经济交流,帮忙和促进各国人民的经济与社会的进步发展,致力于建立持久的和平与安全。
(2) 全国总社(有的国家称为中央联社”),即一个国家的合作社总社(或简称“联合社”)。如日本的全国农业协同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全农”)、韩国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等。
(3) 地方联社。指地方一级所建立的合作联合社,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合作社联合社、县合作社联合作社等。
(4) 基层合作社。主要指在最基层生产经营单位,以生产经营者为主体,在资源基础上按合作制原则组建起来的各种类型的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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