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什么以及范围
世界经济正处于大的调整过程中,中国经济也面临着公司治理体制的根本转变。在整个转轨过程中,中国企业出现了各种问题,集中体现为国企经济绩效的不如人意。那么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什么呢?下面是由整理而成的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什么,谢谢你的阅读。
公司的经营理念
1、客户利益至上
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客户意识,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柔性生产技术为企业提供了增进客户利益的手段。客户利益的目标导向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营销的理念从4P转向4C。自从20世纪中叶尤金·麦卡锡提出市场营销的4P组合即产品、价格、渠道、促销(Product,Price,Place, Promotion)以来,主导了全球商业活动几十年。20世纪末,市场营销理念发生根本变化,由4P转向4C即客户需要、客户成本、客户便利和客户沟通(Consumer,Cost,Convenient,Communication),企业经营彻底由生产者导向转变为消费者导向。
(2)深度为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不同顾客的需要,企业广泛采用柔性生产系统,企业生产策略由以往提供大批量标准化产品转向发展个性化服务。在计算机领域,戴尔公司开了个性化服务先河,目前国内海尔集团已经在电冰箱等产品方面开始按顾客要求定制;美国Custom Foot公司使用分别针对每个顾客左脚和右脚的13种精确的、个性化的测量标准定制鞋子,在某个顾客提供所需鞋子的信息以前,公司一只鞋也不生产。在民用住宅、航空、汽车、软件等行业,吸收客户直接参加产品开发,深度满足客户要求。企业主动为客户排忧解难,从注重提供一种种产品转向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3)企业不断增加投入以满足客户需要。近年来企业不惜投资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实施流程再造,降低成本,缩短供货周期,对客户要求立即做出反应;据CSC Index公司1994年对621家北美与欧洲大公司调查,流程再造在欧美企业已得到迅速推广,北美497家的69%,欧洲124家的75%已经进行了一个或多个再造项目,余下的公司有一半也在考虑这样的项目。
公司的经营发展趋势公司是最为广泛高效的经济组织形式。它集合资源,分散风险,它跨越血缘,地缘,凝结起个体生命的能量,开启了人类经济生活乃至现代文明的新篇章。
最早的构思起源于中世纪的城镇、大学和修道院。它们不同于合伙企业之处的是:它们独立于任何特定成员而存在,全部财产和土地都属于公司本身。
在15世纪,英国法院依据被称为有限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阐明了公司所有权的独特性质。这就意味着,欠公司款项不是欠组成公司的个人款项;所欠的款项也不是组成公司的个人所欠的款项。因此,如果一家公司破产,并被债权人起诉要求追回欠款,公司每个成员并不是各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美国,1886年最高法院在圣克拉拉县对南太平洋铁路公司一案中的裁定,使这一性质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在这一判例中,法院裁定,公司应看作一个人。
现代公司由州(省)或国家特许成立,并由购买了代表公司一部分财产的股票的个人或机构拥有。这种财产被称作资产,包括现金和其他有价证券、机器设备、房地产和公司生产的未出售的商品。因此,只要任何人拥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拥有了公司的一部分。一些公司被牢牢地控制着,就是说,全部股票掌握在某个特定的个人或小集团手中,并且不上市交易。
公司改写了人与人相处的秩序,国与国竞争的规则。今天,由公司编织的全球经济网络,几乎笼罩了每一个地区,每一个国家。它已无处不在,早已化身为一种生存方式,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神秘组织,一种人类文化。
公司也是一种产品,无论你是潜在买主或卖主都应该了解价格和交易方式。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换句话说,公司是按照一定组织形式形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公司一般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统称为法人。
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了市场主体必须拥有明晰界定的财产权,而且必须是独立的、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独特的性质使法人在市场经济中充当了主要的角色。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形态,其特质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必然使公司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并且,由于公司自身的优点,使其成为最典型的企业法人而在市场经济的主体中居于重要地位。
公司的经营优势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有以下优点: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是市场机制在社会经济的运行中占统治地位、社会资源的配置主要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的市场主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从市场取得和向市场提供商品,促进整个市场合理流动,实现结构架置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了市场主体必须拥有明晰界定的财产权,而且必须是独立的、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独特的性质使法人在市场经济中充当了主要的角色。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形态,其特质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必然是公司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并且,由于公司自身的优点,使其成为最典型的企业法人而在市场经济的主体中居于重要地位。
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的优点显然表现在: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之,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说,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我国此条法律规定的理解,存有完全相左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公司法不认可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其他的公司形态,不能创设其他公司形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条并不禁止适用除公司法之外的法律而创设其他形式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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