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证整合”?哪些纳税人适用“两证整合”?
什么是「两证合一」?哪些纳税人申请“两证合一”?2016年12月1日,两证融合正式实施。纳税人办理营业执照后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
1。什么是「两证合一」?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时依次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纳税人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工商和税务。
2。为什么要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两证合一”?
答: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纳税人只需填表并提交一套材料到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工商和税务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所取代。同时,在工商和税务部门实现个体工商户数据和信息的实时共享。通过“两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的便利性。
3。哪些纳税人申请“两证合一”?
答:“两证合一”适用于我国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省居民和台湾省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4。两证融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码的营业执照有什么作用?
答:两证融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5。取得“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应该去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答:实行“两证合一”后,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应到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纳税。
6。取得“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后,长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吗?
答:实行“两证合一”后,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相关涉税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将纳入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风险管理范围。经核实已经发生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及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7。“两证合一”实施前的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尚未取得“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继续有效。但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换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
8。换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是否需要领取税务登记证原件?
答:个体工商户在换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时,无需领取原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变更证照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其相关信息,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宣布无效。
9。变更登记应该如何办理?
答:两证合一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对于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获取工商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相关表格信息,维护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相关登记信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0。两证融合后注销登记前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完税手续?
答:对已实行税收管理的“两证合一”个体工商户,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先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申请注销登记。
来源:重庆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