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及时取得发票,汇算清缴怎么办?
没有及时拿到发票怎么办?最近很多纳税人咨询,2016年发生的部分成本费用迟迟拿不到发票,到时候能税前扣除吗?可以用其他收据代替吗?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必担心,你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I .如果您能在结算前获得有效证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证件的时间,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成本费用有效凭证的,可以在缴纳季度所得税时暂按账面金额计算发生额;但是,在最终结算时,应提供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证明。"
也就是说,如果在最终结算前能够取得有效凭证,则可以正常进行税前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二.如果您在结算后能够获得有效证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往年可抵扣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进行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允许追溯扣除至项目发生当年,但追溯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
因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经追溯确认后,可从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如果抵扣不足,可以延期抵扣或申请以后年度退税。
亏损企业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未扣除的支出进行追溯确认的,或者盈利企业在追溯确认后发生亏损的,应当先调整该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金额,然后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简单来说,如果能在五年内取得有效证明,支出可以追溯到项目发生当年;并且如果存在多缴的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用于抵扣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者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