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违约金不能开发票?能开发票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样的违约金不能开发票?开发票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按照违约行为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一方因违约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一种赔偿,赔偿对象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业务给其他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所以如何开具发票,取决于违约金的赔偿内容。一般来说,违约金赔偿的内容分为以下两种。
接收方赔偿提供方的损失
比如甲、乙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乙公司去甲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仓库运输货物。如果企业B未能按约定时间运输货物,导致企业A为了储存货物而向仓库经营者多支付仓储费,企业B将向企业A支付违约金以弥补这一损失,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列的“额外费用”。企业甲向企业乙开具发票,企业乙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发票。
提供方赔偿接收方损失
举个以上的例子,如果企业A延迟交货,给企业B造成损失,那么企业A支付给企业B的违约金将用于弥补这种损失。此时,企业B作为收款方是否应该给企业A开具发票?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企业B作为买方,并没有向企业A提供商品或服务,而这种违约金是卖方A对其履行义务中的瑕疵的赔偿责任,属于销售折扣的范畴。所以,企业A要给企业B开具红字发票,企业A要通过红字发票记账来抵扣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
以上两种情况均为合同履行中因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此外,还有一种违约金是补偿性的,是在合同义务未履行而被解除时产生的。
不应向开具发票的违约赔偿金
比如《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另一方支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履行合同而被没收保证金或双倍返还的,因不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存在增值税应税行为,不能开具违约赔偿发票。押金被没收的一方或押金被退还两次的一方,凭已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作为支付费用的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举个上面的例子,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合同定金,然后乙公司以某种原因解除合同,那么甲公司就不能给乙公司开具发票,因为乙公司实际上没有履行合同。b企业可以使用银行付款凭证作为扣除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凭证后附上支付保证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