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民间借贷利息不缴税,或将受到高额处罚!
1.债权人如何纳税?
(一)文件的规定
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要求,各种占用和借贷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保证收入、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金融产品持有期间。),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购买转售金融产品的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融资售后回租、抵押等。对货币资本投资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保证利润,按照贷款服务(全部利息和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提供资金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股权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企业资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拖欠利息等收入。
(2)举个栗子吧
甲贸易公司借给乙公司闲置资金1000万元,用于乙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乙方每月按期向甲方支付利息10万元,到期还本。它是如何缴纳当期税款的?
增值税:
假设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当期利息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6%)*6%=5660.38元;
假设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利息收入应交增值税= 10万÷(1+3%)* 3% = 2912.62元。
企业所得税:
债权人(甲):确认月利息收入10万元
债务人(B):B公司每月确认费扣除10万元。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有关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可以扣除。假设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为80,000 x相关月。年度结算时,允许税前扣除80,000 x相关月,增加纳税20,000 x相关月;假设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为12万x相关月,年度结算时允许税前扣除10万x相关月,不进行纳税调整。
(3)特别提醒
增值税:
1.资本借款定期收取固定利息缴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行为,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自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
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的,其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对于支付给贷款人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咨询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
借款目的不同的债务人的利息费用应区别对待。昂贵的利息费用(低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可以直接税前扣除,资本化的利息费用不能直接税前扣除,折旧或摊销应按月计提。
二.发票
普通纳税人按6%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个人(自然人)在国税机关按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免税项目
在统借统还业务中,向企业集团或其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按照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的利率免征增值税。统一借款人向基金用户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或支付给债券的票面利率的,应当全额缴纳增值税。
免税有三个条件:
1.借款人和贷款人是否属于同一个企业集团,检查是否属于集团企业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是看母公司是否持有《企业集团登记证》;
2.从外部借款后,借款人将借入的资金分配给下属单位;
3.向借款人收取的利率不得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票面利率)。
第四,温馨提示
1.根据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小微企业待遇。3万(每季度9万)税收优惠政策;自然人的利息收入以发票代征,500元以下(含500元)免征增值税。
PS:假设王将自有资金10万元借给A公司,每月收取利息600元,则王每月代开票应缴纳增值税=600÷(1+3%)*3%=17.48元。
2.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特别是,商品和服务的名称应根据税务商品代码发布。不得有不完整的项目或模糊的名称,不得开具虚假发票。
5.几种贷款不受法律保护
1.涉嫌非法集资;
2.借出非法金融秩序牟利;
3.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4.违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