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没有这串数字,你的发票将无法报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从今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以前只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完整的买方信息。从下个月开始,还需要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根据公告,卖方为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计税、退税、抵扣等涉税业务的税务凭证。
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税号”?
纳税人识别号就是所谓的“税号”,是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编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据市国家税务局有关人士介绍,公告中明确,公告中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个人不属于企业,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另一个引起关注的热点是,公告明确表示,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内容不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填写。买方取得发票后,不得要求更改货物的名称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