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孵化器创业企业孵化器的概念
孵化器有原始意义上的层面,也有引申意义上的层面。本义上是指孵化禽蛋的专门设备,引申意义用于企业当中。今天整理了创业企业孵化器的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什么是创业企业孵化器
美国人乔·曼库于1956年首次提出了孵化器的概念。孵化器原意是指人工孵卵的器具。此后被借用来形象地表述将科技成果转化成商品的一种有效的促进手段,成为催化中小科技企业生长的专有名词。孵化器是连接市场与企业的新型社会经济组织,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设施等有效手段,系统的培训和咨询,给予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有力支持,直接参与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不但为创新技术进入市场、中小企业走向市场架起桥梁,还为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起到特殊的作用。
企业孵化器帮助或辅助初创阶段相对幼小的创新企业成为能够独立运作并健康成长发挥了独特的不可估量的作用。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各国对企业孵化器的称呼也是千差万别,如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培育中心、苗圃、技术孵化器、企业创造者中心、革新中心、高技术服务中心等等。
我国对企业孵化器又称企业创业中心,是通过提供良好的创业服务环境和空间环境,培育创新型、技术密集型科技中小企业,使其风险降到最小的限度。20世纪80年代,随着世界高新技术飞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企业孵化器在培育中小科技型企业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区域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目前全球企业孵化器已发展到3000多家。
我国企业孵化器是随着国家火炬计划从1988年开始实施逐步发展的,已有470多家,其速度之快令世界震惊。我国企业孵化器主要是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创业和创新人才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为目标,由政府、高校、大企业以及高新技术园区等单位资助或创建,并为人孵企业提供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十多年来,企业孵化器对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加速我国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对推进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全球化进程,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企业孵化器有力推动了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60%的出口额,中小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产量的60%,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利税的40%、出口额的60%、就业机会的75%。如此高的比例数据充分显示出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如果没有大量的中小企业的支持,那么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就难以保持年增长在7%~8%的水平,由此提高税收和解决失业问题以及稳定社会更加困难。
实际上中小企业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的重要力量,也是缓解我国目前就业压力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力量。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已成为新时期经济群体中最活跃的创新主体,这些中小企业具有面广量多、规模较小、机制灵活、容易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发展前景宽阔等显著特点,他们已经成为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力量。
中小企业又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面对我国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加深,中小企业已成为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以维护中小企业权益,扶持其发展等为主要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环境,对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企业孵化器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WTO)之后,我国已进入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全球化发展的新时期,根据WTO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等有关协议,我国中小企业将直接面对着世界各国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
然而,我国中小企业还面临如下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人才匮乏、管理水平落后等障碍。中小企业生存率低、资信度差、抵押资产少、信贷风险大,融资渠道少、融资难度大。第二,从社会环境来看,在信息沟通、服务质量、系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第三,从信息系统来看,存在着不符合中小企业的个性需求、实施过程过于繁杂等问题。
面对我国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我们要不失时机地积极创造条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快速发展提供支持,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企业孵化器加速了中小科技企业高新技术的含量
企业从开始发展到逐渐壮大都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具备必要的条件,特别是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它们缺乏资金和经营、管理的经验,需要外界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企业孵化器的建立就是为初创时期的企业提供了它们发展所需的良好的软环境和硬环境,有利于这些科技创新企业进一步的成长、壮大,而这些企业也构成了现代企业孵化器的市场,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我国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开拓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往往存在着很多的困难,企业孵化器可以为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企业用房、会议室、通讯、收发等基本设施和服务,也可以根据其发展规模和实际需要,将服务公司如邮政、银行、工商、税务、法律、咨询、餐厅等请到企业孵化器中来为企业服务,客观上增加了孵化器的服务功能,也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成本,使其投资风险大大降低。具体为:
(1)良好的创业环境有助于增加新创企业的数量。面对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环境,企业孵化器可为初创企业或是还不成熟的科技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以确保初创科技企业的健康成长,提高入孵企业存活率,并促进其快速健康成长。
企业孵化器根据企业不同的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孵化服务和指导,帮助初创企业进行宣传、咨询和策划;组织筹办各种企业项目发布会,增加融资渠道,吸引投资者;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展览,参与国际交流,扩大企业合作面,力求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开拓销售渠道;帮助企业协调各种关系,制定与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创业者从日常的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更重要的创业工作。
(2)良好的创业条件有助于加强创业者、人员、技术和资金的有效集聚。企业孵化器不仅可以有效地吸引投资者和高新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而且可以培养大批的技术创新和创业人才。
(3)运行良好的企业孵化器可以成为区域经济发展重要的新源泉。企业孵化器作为新型社会经济组织,可以有效地组织各种资源支持新创企业发展,又源源不断地向社会输入完成孵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促进区域经济及其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壮大企业孵化器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我国企业孵化器从诞生到现在已有十多年时间,但其仍属于新生事物,处于实践探索阶段,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目前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
(1)缺乏专业特色。许多企业孵化器的面积越建越大,但孵化器在专业特色、服务能力及服务特征上差别不大;物业管理的服务类似,且多数处于较低层次,物业管理水平较低。许多创业者仅仅出于孵化器合适的地理位置或者低廉的房租而并非特有的服务来选择孵化器,造成整个孵化器行业的竞争优势不明显。
(2)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没有把可用的资源聚集在孵化器的周围。而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是极大的资源浪费,也延缓了孵化器的使用效能。
(3)高科技研发与创业人才资源短缺。许多企业孵化器高科技研发人才供给不足,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创业人才资源的短缺,由于我国经理人才市场发育缓慢,尚未形成职业经理人队伍,导致企业普遍缺乏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相互挖人才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4)缺乏管理人才。这一点在各个孵化器中都是非常突出的,许多原机关干部或者一般的科技人员难以胜任孵化器管理工作;这对企业孵化器的迅速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5)投融资渠道不畅。银行贷款中普遍采用的抵押和担保方式将大批靠技术起家的中小科技企业拒之门外。民间资本与中小科技企业之间也缺乏有效的对接方式,投资者找不到好企业、好企业找不到投资者的现象普遍存在。
(6)缺乏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企业孵化器基本由政府、开发区、高校和企业创办,在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发展相对滞后,孵化器的发展已经与我国经济和科技国际化进程不相适应。
上述问题是企业孵化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已经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四、亟待加速推进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
(1)提高认识,办出特色。大力推进企业孵化器建设,通过适当的保护、扶持手段来培育和增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高新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施“科技立国”战略的必然举措。
企业孵化器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有利条件和资源,不断发展完善孵化器功能,为企业提升竞争力创造条件。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全球化背景下推进我国企业孵化器建设,关键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立足实际、抓住优势、突出重点、办出特色。
(2)立足实际,加强战略管理。企业孵化器建设要立足地方经济建设,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区域企业孵化器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注重孵化器的战略管理工作,将企业孵化和项目孵化有机结合,实现滚动发展。要加强孵化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大力选拔、培养熟悉市场运作、商务服务、信息咨询、产权交易和风险投资等方面业务的高素质人才,为企业孵化提供服务手段和技术支持。
(3)加强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健全服务支持体系、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是孵化器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孵化器建设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创业场地、基础设施、物业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而且更要加强对科技、金融、人才、产业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入大学、科研院所、投融资、经济技术咨询、市场中介、人力资源、财务、法律事务和商业策划等机构,为企业孵化提供技术、人才、资金、法律等方面的支持。企业孵化器要注重ISO9000(14000)质量服务体系的认证工作,以便进一步提高了孵化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孵化器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我们的经验少,人才也严重不足。因此,我国应积极引进国外企业孵化器公司或机构,并与国外企业孵化器公司进行合作和交流,吸取国外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方法,加速企业孵化器快速健康地发展。同时,我们还应抓住时机走出国门,加快培养我国企业孵化器运作的国际性人才。
(5)加快企业孵化器立法工作。由于我国转化、培育中小科技企业是由政策层面逐步推开的,造成了约束机制薄弱,政策的执行往往因部门、地区、时期而异。因此,建议国家通过立法来改变依靠行政管理和优惠政策促进产业发展的传统思路,为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营造一个与国际惯例相通、适应WTO有关协议和规则要求的法治平台。企业孵化器立法要重点解决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法律地位,明确孵化器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以及与科技成果转化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的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出台适应孵化器需要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孵化器从业人员的培养和资源管理;规范孵化流程,控制孵化风险。
总之,企业孵化器的建立为我国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和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和发展环境,也正在推动新一轮的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热潮,应给予相应的地位和足够的重视。
创业企业孵化器存在的必要性在我们广泛谈论创业的时候,孵化器这个词一直伴随左右,成为我们在谈论创业时候最先被提及的热词之一,各种孵化器免费入驻的广告,各种高大上舒适的办公环境照片,所谓的硅谷企业办公标准,谷歌标准办公环境等等的宣传语,让创业者无所适从,这到底是在艰苦创业还是……
那些条件舒适的不得了,高大上办公环境的所谓孵化器,八九不离十都是所谓地产概念的所谓孵化器,距离真正的孵化器太远了,所谓google当下的办公环境只代表当下,一个适用于成熟期的互联网企业,而对于初创型公司,其办公环境对比的对象应该是当年创业时期的google,或者是车库咖啡,或者是大学生公寓之中,而用当下成熟企业的办公环境,去吸引初创期的创业者,不知道这些孵化器的居心何在?
除了高大上的办公环境之外,创业团队选择进驻孵化器与否,最为核心的考量指标是什么呢?
一、孵化器的价值何在
孵化器对于创业团队的价值,首先应该从一个创业团队自身的需求出发。作为初创的创业项目,其需要的核心要素是资源,各种能够促成其快速成长的资源,这种资源突出表现在资本杠杆、经验指导,因此考量孵化器对于创业团队的价值主要落实到如下三点。
1是否有引导基金:
一个孵化器的盈利模式,基本上是有两种,第一种是商业地产出租的租金收入,另外一种就是创投生态圈的最终受益方,通常是资本投资收益的转移支付,第一种方式是直接的,第二种方式需要二次转移支付,因此,如果一个孵化器,没有所谓的投资功能,或者没有引导资金,则意味着其盈利模式只能是所谓的收租金,意味着其商业地产的属性,单一办公空间的出租属性更重,和我们通常理解的孵化器差异较大。
因此,有引导基金,资本方作为孵化器最终成本的买单者,无论通过怎样的补贴方式,是承包,还是一次性租金代为支付,或者是项目中介服务方式回馈,都意味着其核心诉求在于推动整个孵化器的正常生态化运作,是较为健康的运作模式。
比如,创新工场作为孵化器,其入驻的项目基本上都来自其配套的投资基金的投资,而无需向外界普通创业项目开放收租形式的办公卡位。
2是否有创业辅导:
创业者投入到创业大潮中,如果是已经身经百战的常胜将军,包括那些已经创业成功几次,并成功退出,进行更多创业的成功人士,则不需要所谓的孵化器,其本身就已经是创业导师和资源的聚合者,而对那些初初进入创业大军中的创业者,往往都是小白用户,他们才是孵化器需求的主体,而对于孵化器需求突出表现在创业辅导。
创业维艰,整个发展的路途上需要更多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的辅导,除了投资人方面的投后辅导外,还必须有业务层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因此孵化器提供相应的创业辅导,配备相应的创业导师就成为一种必须。
那些在创投一线的从业者,诸如投资人,以及创业中的创业者作为导师的价值或许更高,领先普通创业者一步,或者直接和创业者打交道的投资人等群体,才是对创业者更加有价值的导师人选。
当下,更多的创业孵化器选择直接与投资孵化器内项目的投资人合作,通过投资和辅导一体化的方式,直接变投资人为创业导师的方法,来增强孵化器的导师服务能力。
3是否有连接机会:
孵化器作为一个物理空间,同时接纳更多的创业团队的同时办公,打破了传统意义上每个创业项目各自一个独立办公空间,与外界相对绝缘的状态,这种多个团队在一个空间中的共同相处,就有机会创造出更多的项目之间,以及项目和外界之间的更多的连接机会,诸如孵化器内创业项目的互补性,相互之间的业务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同一个领域上下游服务机会的增多。
这也是具有一个集中化的,开放式办公环境的孵化器的最大价值,能够让更多团队和资源在一个时空环境下集中,从而为跨界的合作和边缘的打破,更多连接机会的出现创造条件,这也是考量孵化器价值的重要指标。
这或许也是孵化器的最大价值,同一个时空场景下,更多资源聚集后形成的更多横向和纵向的连接机会,孕育更大商业价值的连接机会与可能。
而所谓的公司注册、财务法务服务、办公场所等看上去眼花缭乱的所谓服务,都不是彰显创业孵化器价值的核心因素,只是辅助元素而已。
二、借力孵化器需要主动出击
孵化器之于创业团队的价值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如何发掘一个孵化器价值还需要更多的方法和手段,最为核心的一条在于主动出击,合理选择。
孵化器更多适合那些早期的创业项目,无资金,无经验,无资源的项目,在这里可以通过更多资源的连接,从而造就更多的机会,包括,一些免费的孵化器入驻的机会,会随着更多主体进入到这个市场中,也变得比较普遍,这需要创业团队的负责人自己主动发现,并主动出击。
孵化器的资源和价值,以及连接的机会都是客观存在在那里的,并不会因为你的进驻就吸附到你的身上,必须创业团队成员在同一个时空环境下主动选择连接。
比如,一个创业团队,如果希望享受到孵化器的最大价值,在短短的时间内,必须主动去询问和咨询相关人士,起码在短时间内能够了解到一个孵化器机会是所有的创业团队的基本情况和业务逻辑,以寻找与自身项目之间的协同合作机会,在很多时候,创业团队之间的响应人才的横向流动,也必须是创始人主动的发现。
创业企业孵化器制度文化经过15年的发展和经验探索,中国孵化器大致形成了如下制度性文化:
1、制度性的机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中国是政府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使孵化器获得了纳入政府机构框架的组织设计和超出政府机构框架的组织创新空间,制度化的创新机制和准公共机构的体制使孵化器及其在企业获得了特殊的生存和发展机遇。
2、制度性或公共性的目标和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中国获取了大量政府投资,成为政府的大规模采购品,政府并不要求这种制度性投资的产品或者说是采购品短期内有多少直接的回报,其作为重要政策工具的社会性与当初发展高新区的初衷也大不相同,也可以说,孵化器和高新区是两种不同的制度性的产品,具有不尽相同的制度性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中国要实现明确的政府目标或者说是公共目标,即“创造并维持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创业环境;迅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批量生产企业、批量提供就业;增加新税源”四大目标,其中企业、企业家、就业和税收已被很多人认同为孵化器生产的“公共产品”。
3、制度化的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中国享有特别的法律地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特别立法或者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支持和保护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尤其是高新区内孵化器得以利用政府信用和公益性组织形象、利用高新区长期发展所积累起来的企业规模、知名度、可信度,通过对外招商等多种有效途径有组织地为本土和回归本土的创业者提供制度性的、政策性的、管理性的公益服务。孵化器的出现使创办新企业在中国变得空前的容易,启动新创意和开展技术创新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拥护和支持。
4、作为延伸政府职能的准公共机构,高新区内孵化器以非盈利为第一生存原则并将其发扬光大。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可以盈利。除旗帜鲜明地宣称自身为盈利性孵化器的民营孵化器外,在中国凡采取政府发展模式的孵化器包括政府主办型、政府引导型孵化器,均无一例外地带有强烈的非盈利性制度特征。非盈利不等于不盈利,在不背离非盈利这一生存原则和孵化器企业化、市场化的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孵化器的盈利行为已被认可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