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特保健食品商品发布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保健食品”类目下发布商品的淘特卖家。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在本行业标准中保健食品特指取得国家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准入及清退】
合规资质要求:
(一)营业执照;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如: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通知、备案编号等)。
指标要求:该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未被阿里平台因食品资质造假处以查封账户的处罚。
第三条【商品发布要求】
商家发品应符合《淘特商品发布规范》《淘特食品行业管理规范》的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品详情页或商品图中,必须提供商品自身印的实物标签图(包含:健字号,瓶身商品详情;
(二)商品标题须包含:品牌名、商品名称、规格属性;
(三)如实填写健字号和品牌信息,健字号须在有效期内;
(四)商品描述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五)商品描述须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六)临近保质期的,须在商品详情页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示保质期和过期时间。
第四条【行为要求】
淘特平台发现商家存在保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根据投诉举报卖家存在保健食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淘宝网可责令卖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商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平台可停止向卖家提供服务。
第五条【违规处理】
商家入驻及商品发布未按淘特发布的《淘特市场管理规范》《淘特食品行业管理规范》《淘特保健食品商品发布规范》《淘特商品发布规范》等相关规定,平台将依据相应规则对商家采用对应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营销活动、搜索降权商品,并视严重程度采取保证金罚没、监管店铺一项或多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