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商标纠纷再起波澜,商标侵权后果严重!
据了解,近日“好声音”与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之战的战火再次升级。如今这两个影视公司之间的正面交锋让这商标案件进入了白热化阶段,辰联小编为您讲解案件进展情况。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唐德影视认为,灿星文化未经授权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包含“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标识等标识的行为,已经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好声音”商标之争源于去年年初。当时,由灿星公司制作、在浙江卫视播出的《中国好声音》播出前四季后,没有与荷兰Talpa公司就其开发的《the Voice of China》节目续约,唐德影视以高价与荷兰Talpa公司签订了四年的制作播出合同。自此开始,唐德影视与灿星制作、浙江卫视之间就节目模式版权、商标权、节目名称权等引发了多起争议。
在此次庭审前,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发表声明称,《中国好声音》系该集团旗下浙江卫视创意的电视栏目名称,经浙江卫视逐级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并获批准后,进行合法使用。故此,浙江卫视已于5月初对唐德影视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唐德影视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并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本次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围绕原告是否具有其主张的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知名服务特有的名称等权利或权益基础,被告是否实施了涉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及其责任承担方式等争议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合议庭当庭未对该案宣判,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及专利申请等都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方式。本次“好声音”的商标纠纷案件可能还需要进行长时间的拉锯战,最终宣判结果需等待些时日。“好声音”前四季都受到的观众的喜爱,收视率居高不下,从以上的“商标侵权”案件来看,一个好的商标其商业价值是难以估量的。无论最后宣判结果如何,拥有商标权占有绝大的优势,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才能拿其法律武器维护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