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的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的范围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较为特殊,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不仅仅是指产品的外形。所谓的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出现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实用的新的设计。
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工业产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一般而言,外观设计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产品是指具有固定形状、可整体移动的物品。气态、液态、颗粒状物品以及建筑产品,都不能成为外观设计的载体。产品必须能重复生产,离开产品载体的单纯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不能成为外观设计。
2、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只有与产品形状或者图案相结合才能成为外观设计。因此外观设计包括以下组合:产品形状;产品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总计六种组合。形状,指产品外在的三维造型。色彩,指用于外观设计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并非产品本身所具有的颜色。图案,指通过各种方式设计出来的线条排列或组合。
3、外观设计应具有美感。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视觉效果,因此要求产品外观设计具有美感。
4、外观设计必须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