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设计中一些独特的禁忌 公司logo设计中禁用的文字
一些字母缩写在不同国家可能具有不同含义,这会影响产品和企业的形象。例如,AD在英美国家是不吉利的缩写字母,代表工伤和死亡;LG有低劣、下等的含义;N〔意味着无存款、资信程度不高;NL意味着净亏损;TB与英语中的“肺结核病人”缩写相同;WAF念味着不保证产品没有问题。另外在中国市场,标志中也尽且避免出现SB, TMD这样的缩写。
在中国一般数字没有绝对的迹象或大凶的含义,每个数字都带有各种各样的含义,一般最吉利的数字在中国有‘'8",与“发“谐音;还有“6",即六六大顺;"9",代表天长地久。另外中国宗教,尤其佛家崇尚“13'’这个数字,即大吉大利。但是由于方言的原因,在粤语语系的一些地方忌讳使用“4",后来延伸到全国,认为“四"与“死“谐音。但是过去也有说法,所谓四平八稳或成双成对。日本也禁忌"4.出现,因为在日本“4“也是死亡数字。
很多国家对“7, 9, 2, 5, 3“等数字很好接受。但有些国家,特别是基督教国家禁忌使用“666"和“999"数字,因为它们代表魔鬼;同时忌讳使用“13",它被视为不吉利的大凶数字。这与我国正好相反。
另外,奇数在一些国家被认为是厄运的象征,偶数好运;不过另一些国家的传统正好相反.奇数好运,偶数厄运,这就要因地而异。比如贝宁,“3”和“7“是巫术的数字.加纳、肯尼亚也禁用“7"。而在捷克、印度、尼加拉瓜、圭亚那、罗马尼亚,“7“代表积极的含义:中国则认为“7”取谐音,即“巧”,有“七夕.、乞巧之意
一、标志设计不能用地理名称
用地理名称作标志设计,只能说明商品的产地,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商品生产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在国内市场上以地理名称作为标志标识的为数很多,如黄河牌汽车、北京牌彩电等。但出口的标志标识最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称,因为许多国家的标志设计法都说地理名称缺乏显著特征和地理名称属大家共有,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给标志标识注册,有的即便勉强注册也要附带许多限制条件,如青岛牌啤酒、中华牌香烟等在外国注册就遇到类似的情况。
二、标志标识所用外文要没有姓氏的含义
一些国家的标志标识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标志标识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如本人死去不久,则要征得其法定代表机构或代理人的同意。我国有些标志标识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国人的姓氏名称或有姓氏的含义。如“紫罗兰”标志标识的英文“Violet”,“前进”标志标识的英文 “Forward”,“钻石”标志标识的英文“Diamond”,“天鹅”标志标识的英文“Swan”分别与英国人的威奥莱特、福沃特、戴蒙德和斯伍森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这样的标志标识在国外注册时都遇到了困难,有的根本不能注册。
三、不宜采用数字作为标志标识
以数字作为公司标志设计在许多国家认为其缺乏显著特征,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因而不给标志标识注册。有些国家很忌讳个别数字,如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个不幸、凶险的数字,任何场合都尽量避开它。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数字可作为标志标识注册,但以该标志标识已经广泛使用或已出名成为名牌为条件。所以,为出口商品设计标志标识,最好不要采用数字作为题材。
( wend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