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的原则和要求
(一)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的原则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的处理,使得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根据大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一般业务性质,需要分离的不相容职务主要有以下五种(如图5-1所示):
授权审批职务与业务经办职务相分离;业务经办职务与审核监督职务相分离;业务经办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相分离;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相分离;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相分离。
图5-1 不相容职务图解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的执行与落地
一项科学合理的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执行。再完美的设计,如果没有有效的执行,也只能算是纸上谈兵。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要想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加大执行的力度。对于企业来说,除了以文件的形式将不相容职务控制确定下来,还可以采取引入资讯技术、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问责制等措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使制度落地。
案例1-1
从中海集团「资金门」事件看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2008年是中国的多事之秋。当人们刚刚从年初的冰冻灾害中舒缓过来之时,一个与冰冻灾害同样具有破坏力的财务丑闻袭击了我国的财务会计行业。其带给会计学界和实务部门的穿透力与伤痛并不亚于年初的冰冻灾害。 2008年4月14日,《经济观察报》报道,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简称中海集团)爆出一桩中国航运界罕见的财务丑闻。据悉,中海集团驻南韩釜山子公司的巨额运费收入和部分投资款被公司内部人员非法截留转移。目前已经确认的抽逃资金总额大约为4 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亿元),主要涉案人员为中海集团南韩子公司财务部经理兼审计李克江。这是中海集团近年来发生的第二起财务丑闻事件。
根据报道,此次案件的主要嫌疑人李克江既是中海集团釜山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又兼任审计工作。
这样一来就存在着两个致命缺点:
其一,财务机构和审计机构没有独立分设,审计职能完全依附于财务机构。
其二,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身份上也没有独立。内部审计是专门的监督机构,而且其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财务会计工作,这是企业控制链条中很重要的一环。如果离开审计的监督,企业的财务工作就失去了约束和控制,财务舞弊和风险就可能发生。
中海集团在这方面显然存在缺陷。在我国,不少企业也没有设定单独的审计机构,而是把内部审计置于财务部之下。但是,他们在人员上是独立的,经办财务工作的人员不兼任审计职能工作,所以,多少还是能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的。
因为,审计人员和财务人员毕竟不是同一个人,财务人员能够受到审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与制约。而中海集团是机构和人员都没有独立,所谓的审计职能完全成了摆设,起不到任何程度的监督作用。这应该是此次财务丑闻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