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委托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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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那么外资公司想要委托代理记账要怎么做呢?一起来看看吧! 

  外资公司委托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所需资料

  1.新接客户应提供公司的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表、办公费、房租费、通讯费、运输费等)

  3.银行单据(提现、转帐、贷记凭证、电汇、进帐单、借款单、银行对帐单等)

  4.发票(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记帐联)

  5.公司员工的名字、性别、月工资额、身份证号码、代扣社保费、代缴个税,邮政编码

  服务价格

  行业正常收费收费标准

  服务性企业:300元—400元/月

  商品流通企业

  A、小规模企业:300元—500元/月

  B、一般纳税人企业:600元—900元/月

  生产性企业

  A、小规模企业:360元—560元/月

  B、一般纳税人企业: 600元—900元/月

  建筑、装饰性企业: 300元—560元/月

  外资: 1500元—2000元/月

  注意:以上价格均为参考价

  委托代理记账注意事项

  1、 有些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时,往往无法分清责任。因此在选择代账公司的时候,企业就要更加谨慎。

  2、个别 “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代理记账资质(市财政局批准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会计上岗证等),发生问题可以回避责任,损害委托单位的利益。这也是小企业在选择代账服务公司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3、 财务软件需要到财政局备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记账单位没有采用财政部批准的财务软件来替代手工记账。

  4、 会计资料交接麻烦、不够规范。代理记账单位在接受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遗失或毁损时无法查找。

  5、代理记账单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时上门服务,日常业务可通过电话沟通,会计不是随时在单位办理和咨询业务。

  外资股份公司注册登记指南

  一、外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公司。外国投资者也可依照有关法规对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进行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各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有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它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

  二、外资股份公司申请条件

  1、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2、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外资股份公司注册申请材料

  商务委员会审批所需材料:

  1、发起设立事项

  (1)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2)投资方签署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投资方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文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注册地址使用证明。

  (7)如注册资本在1亿美元以上,应提交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

  (8)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意见;

  (9)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0)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1)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2、募集设立事项

  (1)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2)投资方签署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投资方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章程、招股说明书;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文件;

  (5)中国发起人应提供其近3年经合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外国发起人应提供经其居所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注册地址使用证明。

  (8)如注册资本在1亿美元以上,应提交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

  (9)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意见;

  (10)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1)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2)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3、内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B股的方式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1)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2)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

  (3)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4)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5)股份有限公司重订章程;

  (6)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的文件;

  (7)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8)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4、内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等方式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1)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2)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3)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4)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

  (5)股份有限公司重订章程;

  (6)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境外上市的文件;

  (7)境外证券机构批准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文件

  (8)境外上市的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

  (9)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0)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事项

  (1)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办理批准证书变更事项的申请;

  (3)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上市发行股票的文件;

  (4)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

  (5)验资报告(认缴制无需);

  (6)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说明;

  (8)股份有限公司重订章程;

  (9)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上市发行股票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

  (10)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1)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6、并购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参见《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商业登记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材料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事项参照《限额以上及涉及专项规定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商业登记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材料。


发布于 2022-06-14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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