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价格听证
价格听证,又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指的是在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各界,尤其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制定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依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01年7月2日发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2002年11月22日又发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通过先后这两个部门规章我国建立起了价格听证制度。
价格听证的主要形式是价格听证会,听证会的参加者包括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需要进行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主要集中在与人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行业,如包括居民用电、自来水、燃气、交通运输、电信、医疗、教育等等。
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制定听证目录以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