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挤压与价格歧视的区别
价格挤压行为是上游生产商对纵向一体化厂商和下游竞争厂商收取不同的价格,通常是对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下游厂商收取更高的价格。这种现象与价格歧视行为在客观表现上非常类似,即都是区别定价行为,但是,两者在经济学动机、竞争规制分析逻辑上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因此,不能将价格挤压行为简单地归入价格歧视的范畴并直接价格歧视的反垄断分析思路进行分析。
1.追求利润最大化动机上的区别。经济学认为,不同类别的消费者具有不同的需求弹性,对需求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才能达到其利润最大化的均衡,所以厂商对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价格,完全是出于在消费者市场上获得利润最大化的均衡考虑,利益的主要冲突在于在位厂商和消费者之间。价格挤压虽然在从表象上可以归类于价格歧视,但是其目的和动机更多的是在下游市场上挤压和控制竞争者的利润率,利益的主要冲突在纵向一体化厂商和下游竞争厂商之间,而不是在位厂商和消费者之间。
2.竞争规制分析逻辑的区别。价格歧视的逻辑处理非常复杂,因为:(1)价格歧视在现实中包含了多种形式的具体行为,包括:折扣、捆绑销售、纵向原材料价格歧视等,每种形式对于竞争的影响的分析方法和具体结果都可能大相径庭;(2)价格歧视对于福利的影响,根据具体的价格歧视形式的不同有很大区别,很难有统一的框架进行分析和界定;(3)对不同类别消费者提供的产品边际成本是相同还是有差别难以判断,从而造成价格歧视的行为界定的困难"所以在价格挤压行为判定中,很少使用价格歧视的判例逻辑。价格挤压的逻辑处理在欧盟等反垄断发达地区具有成型的测试方法和分析逻辑,处理思路则相对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