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价格法的 口岸价格计算
贸易货物的经济价格是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再进行调整后确定。计算公式为:
(1)直接出口货物(产出物)影子价格 = 离岸价格 × 汇率 — 国内运费 — 贸易货物
(2)直接进口货物(投入物)影子价格 = 到岸价格 × 汇率 + 国内运费 + 贸易货物
(3)投资项目使用可出口货物(投入物)影子价格 = 离岸价格 × 汇率 — 从供应者到最近口岸国内运费和贸易费 + 从供应者到投资项目所在地国内运费和贸易费
(4)替代进口货物(产出物)影子价格 = 到岸价格 ×汇率 + 从购买者到最近口岸国内运费和贸易费 — 从购买者到投资项目所在地国内运费和贸易费
非贸易货物的经济价格确定比较复杂。价格计算如下:
(1)计算换算系数。一般认为只要计算进口商品的核算系数即可。计算公式为:
换算系数=进口商品边境价格总和/进中商品国内价格总和
(2)估算非贸易货物的国内机会成本。可将非贸易货物的实际成本(不包括税金等转移性支付)分解为贸易货物、人工、土地、资本货物的使用费(折旧+利息)等四部分,然后分别估算其影子价格,再汇总作为其国内机会成本.
(3)将非贸易货物的国内机会成本乘以换算系数,得到非贸易货物的经济价格。
1、工资的经济价格
农业劳动力一般应根据因转业所损失的农产品国内价格作为国内机会成本;可将城市劳动力的实际工资(包括各种补贴)作为国内机会成本。计算公式为:
工资的经济价格=国内机会成本×换算系数
2、土地的经济价格。
一般可按实际支付的代价乘换算系数确定。由于土地投资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重较小,大多不作调整,按实际支付代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