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价格策略的原则
某些产品因主产国数目较少,产量大而稳定,市场供求波动小,可实行稳定价格,以维持产品的长期市场,即使成本报高也不宜提价。在制定出口商品价格时,要正确地掌握和运用以下原则:
1.以国际市场价格为依据所谓国际市场价格,就是某种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成交价格。它要求必须是国际贸易中心市场上经常形成的、商业性的、大宗的进出口交易价格,或某种商品在主要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形成的进出口价格。按照这一价格达成交易,对买卖双方可以做到基本上公平合理,也可以为国外目标市场的消费者所接受。
2.与企业定价目标相适应不同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时的定价目标是不同的,如以获取当前最大利润为定价目标、以获得市场占有率为定价目标、以应付或防止竞争为定价目标等。企业的定价必须与不同的定价目标相适应。
3.与购销意图相结合对我国独特的名贵土特产品、珍贵商品,采取适当高价。对库存滞销商品,采取适当低价;对具有竞争优势的名优产品,采取竞争性价格。对新产品,为了打开销路,可采取“欲擒故纵”的办法,开始以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进行推销,一旦为消费者所认识和喜爱,再适当提高价格。
4.统一价格原则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在从事国际市场营销中,要认真搞好对外价格谈判,防止互争客户、削价竞销,按照对国家、对企业有利的原则,互相协调,统一价格,一致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