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东南校史之争,“南大”商标之争,谁才是真正赢家?
上个月,笔者获悉,南昌大学在江西省交易厅发布的章程中,将“南大”这一别称定位该校的简称,这一行为让许多南京大学的师生表示不满,据教育部在去年12月公布的《南京大学章程》,已经将南京大学简称为“南大”,而这次两校撞车,互不礼让,也造成了大家的一篇讨论。究竟谁才是“南大”商标的主人呢?
目前为止,南昌大学的章程只通过了省教育厅的批准,并未上到国家教育部,而教育部目前对于高校章程中简称的制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还是希望两校能够和平协商,将此事圆满解决。
但据了解,2001年南京大学就申请“南大”商标注册,并于2002年获得,并且南大一直是南京大学的简称,大家自然而然也会联想到该校,按照商标法规定,既然南京大学已经注册了“南大”这一商标,那当然要受到法律保护,如此一来,南昌大学就成为了侵权的行为。
从此可以看出,商标来说南京大学才是真正“南大”简称的主人,在知识产权这一块来说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今教育部却没有明确去制止其他高校定高校简称的动向,因此使得此事暧昧不清,两校的口舌之争若闹到法庭上去,对两校声誉来说都是不利的。
因此,从此可看,目前国内许多单位对于商标的重视仍然还是有所欠缺,保护自身商标权益和防止侵权发生还是需要双方监管才能做得更好。
编辑:曾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