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职能的分类
按城市成长的基础分为基本职能和非基本职能两种:
①基本职能,也称基本活动,凡是主要为本市以外地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及其相应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文化教育和科研、行政、旅游业,均为城市形成、发展的基本因素,并相应产生城市的基本职能,如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大专院校、文化和科研机构及重要名胜古迹等;
②非基本职能,又称非基本活动,主要指为本市范围服务的活动,凡是由于城市形成、发展而建立的主要为本市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及其相应的企业、事业,则属非基本因素,并相应产生城市的非基本职能。如服务性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市级以下行政机关和中小学等。分清这两种不同概念,对于研究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和将来的发展规模极为重要。一般用收入或就业人口的比率来表示基本活动和非基本活动,这种比率称为基本-非基本比率(B/NB)。用收入来表示,即城市总收入中城市基本活动的收入与非基本活动的收入之比;用就业人口来表示,则为城市总就业人口中基本活动中的就业人口与非基本活动中就业人口之比(BE/NBE)。城市的基本职能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基本职能强,城市发展繁荣;基本职能弱,城市发展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