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歧视的对策
(一)反地域歧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都应该分别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社会各界的共识。
(二)优势地区和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通常来讲,所谓地域歧视,都是优势地区和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歧视落后地区和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因此,地域歧视的产生,是优势地区和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不能平等地对待落后地区和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过错首先在前者而不在后者。
(三)从被歧视者来讲,则要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改变自身形象,用行动去改变别人的偏见。不管在哪一个地方,提高自身的修养都是必要的。
(四)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反对地域歧视也必须依靠法制。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反对地域歧视、实现平等权利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地域歧视现象还相当普遍和严重。要有效防止类似深圳地域歧视事件以及其他歧视事件的再次发生,制定《反歧视法》应该尽快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加强相关法律的建设,已迫在眉睫。
(五)反对地域歧视,最根本的一条还是要靠发展,尤其是加快落后地区的发展,从而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当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诚信建设与和谐文化建设,促进不同地域人们的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