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生作用对象及变化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是国家的本质属性。但是,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和阶级统治并不是国家所要面对的全部问题。作为凌驾社会之上的力量,国家除了处理阶级矛盾之外,还要处理大量的社会事务以缓和社会矛盾,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国家是社会的正式代表,进行社会管理是国家所要面对的重要任务。即使是国家在执行阶级统治职能的过程中,也同时要履行特定的社会管理职能。恩格斯曾特别强调:“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恩格斯关于国家的论述,揭示了管理社会事务是国家除了作为实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工具这一特征外的又一主要特征,即国家的社会性。国家的阶级性是以其社会性为基础的,二者存在着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
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是动态发展交互作用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国家的中心任务不同,国家的两种属性有着不同的作用关系。历史上的一切国家,都是占人口少数的统治阶级对广大社会成员的统治,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利益虽然保持着某种联系,但更多的是具有相互对立的性质。在许多情况下,统治阶级不惜以牺牲社会利益为代价实现自身的阶级统治利益。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广大人民群众已经变成了统治阶级,成为社会的主人,剥削阶级被消灭了,虽然阶级斗争还会长期存在,但已限于一定的范围,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使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阶级性的极大弱化和社会性的极大强化。国家的阶级性正在向其社会性日益接近。当然,二者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界限和差别,但它们之间相互排斥的状态,已经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由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国家所管理的大部分政务都具有很强的社会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社会性职能正不断得到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成为国家发展的强大现实内涵。
在我国,经过近30年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会的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不断扩展,形成了大量的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涉及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在这一进程中,社会改革要求国家在社会活动中做国家应该做的事情,放下国家不该做的事务,使社会事务回归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也就是说,在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扩展进程中,国家应当做到“在位”而不“缺位”、“到位”而不“越位”,实现包括国家在内的各个社会主体各在其位、各行其是、各尽其责,使社会运行活动呈现良性发展的状态。在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社会改革过程中,人们已逐步意识到国家与社会的分野,社会是基于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社会关系集合而成的公共领域,具有公开性、可共享性和可进人性,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而不是社会的全部。国家从属于社会,国家必须为社会的利益服务。当前,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为中华民族振兴和中国发展制定的新的发展目标,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治国理念和治理社会理念认识的深化,正是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的社会发展中,社会建设被作为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凸显出来。这种凸显无疑会强化国家管理社会的职能,进一步体现国家管理社会的合法性和国家职能发挥的客观实在性。国家社会性的增强,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是社会转型对国家管理社会职能扩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