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的特点
(一)知识性
技术秘密与专利技术一样,都是人类创造性智力劳动的产物,都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通过思维活动总结、积累的知识和经验,相对有形的物质实体而言,技术秘密没有有形物质实体,通常表现在书面上或人们头脑中。
(二)实用性
技术秘密具有工业有效性,能用于工业(农业)、商务、管理等领域,完成工业实施的某种使命,解决某一技术领域特有的技术问题。如工厂运转、产品制造、质量控制、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秘密性
当今,世界各国均无保护技术秘密的专门法律,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是靠其所有者采取保密手段来保持的,一旦技术秘密内容公开或被公众所知悉,其就将丧失商业价值,任何人均可随意使用,而不必支付任何报酬。
(四)技术秘密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又富于变化
技术秘密,是人们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的技术成果,其内容将随时间推移不断深化、发展和完善,也可能由于更先进技术的出现而被淘汰。因此,技术秘密作为技术贸易对象,既可以是一项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也可以是成熟期的技术成果。它不像专利技术,其技术内容以说明书作为一种固定形式,在专利有效期内不变。
(五)可传授性
技术秘密应能通过适当的方式让他人掌握,即可通过提供资料、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至少也能通过言传身教来传授。换言之,技术秘密所有者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传授,都必须让他人掌握。如果其存在依赖个别人员的天赋或特殊技能,技术秘密所有者想传授而无法传授,其就不能称为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