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行政公文特点
商业行政公文具有以下特点:
1.由法定的作者制定和发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
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行使法定职权和义务的社会组织或组织负责人。如党政机关、依法成立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或其负责人。由于公文是由法定机关发布,因而具有法定权威性和约束力。受文单位或个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违反或置之不理。这是公文的显著特点之一。
2.有特定格式和程序
国家对公文的用纸、书写、编排装订都有统一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更改,另搞一套。这是公文写作的一项特别要求。
另外,公文的拟写、发出、传阅、办理都有固定的程序,这是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公文效力的必要保证,切不可任意更改。
3.以公务为内容
公文因公而发文,其内容必须有关公务。有的公文内容涉及个人,但必须是与公务活动相联系,如对某人的任命、对某人的处理决定等。
4.较强的时效性
公文的拟写与发出,一般都是针对某些事物或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时效性很强,有时还要注明“紧急”或“特急”标识,以防延误办理。因此,公文的写作和办理不可随意拖延。
5.语言准确、简练、严密
公文的语言特点是由公文的性质决定的。客观、如实地反映事物,用尽可能简练的语言、较小的篇幅,准确严密地表达公文内容,是公文拟写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