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场管理的内容
1.对商品经营者的管理。
即对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一切单位与个人的管理。商品经营者主要包括国营:[商企业、集体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对商品经营者的管理,主要是进行经营者登记以及对交易者的管理。凡上述城市商品经营者,必须先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然后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方能营业。同时,有关部门要对已登记的企、th、单位及个人进行经常性的管理与监督,要根据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把商品经营者纳入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从而,有利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的计划性,有利于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
2.对商品的管理。
主要包括对计划市场商品和非计划市场商品的管理。对计划市场商品的管理,主要依据经济规律的要求和各种产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不同地位与作用,分别采取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的管理方式。对非计划市场商品的管理,主要利用价值规律,但也要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管理。
3.对经济合同的管理。
经济合同是买卖双方为了顺利进行商品交换、巩固双方的经济联系,维护商品经营者的利益而签订的书面协议或经济上的契约。
我国的经济合同很多,属于流通领域的经济合同主要是购销合同、供应合同、加工订货合同及农副产品预购合同等。
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土要包括对管辖范围内的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发生纠纷时进行调解和仲裁。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与监督,是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巩固正常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
4.对市场物价的管理。
对市场物价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价格的制定、价格调整以及市场价格的监督与检查。
对市场物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属于全同件的价格法令、方针政策、订价原则、物价总水平,以及关系到国刘‘民生的产品价格的制定与调整,要由国家决宗。另外,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商品成千上万种,价格也多种多样,国家不可能把——切商品价格的制定与调整都包下来。因此,在物价管理上要给予地方各级及各企业制定与调整部分产品价格的权限,要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