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员定额的制定原则和方法
(一)定员定额的制定原则
1.既要保证需要,又要考虑可能。在人力、物力、财力可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需要,使定员定额的制定建立在较为可靠的物质基础上。
2.既要参照历史数据,又要研究发展变化趋势。在总结历史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现实情况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合理加以制定。
3.既要坚持区别对待,又要注意综合平衡。在制定定员定额时,不仅要考虑地区间、单位间及单位类别的差异,同时还必须在同一类型、同一性质、同一地区范围内,找出相同的因素,注意彼此之可的综合平衡,使定员定额指标切合实际。
4.既要有不同的计算基础,又要有统一的计算口径。做到既能适应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单位的需要,又能在地区、部门以及年度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和检查考核。
5.定额的范围要与预算科目的规定范围相一致,使其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二)定员定额的制定方法
1.制定定员的方法。事业单位定员,是在国家事业劳动计划内,根据单位的性质、规模和特点,由编制主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制定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根据事业机构的级次、规模和工作任务,所辖地区及所辖人口数量,确定人员编制数。
第二种,按照特定的业务计算比例确定人员编制数。如学校,是按在校生一定数量的学生数确定教职工的编制数。医院则是按照每一张床位配备一定数量的职工来确定人员编制数。
2.制定定额的方法。定额有的是由财政、财务主管部门制定,单位据以执行的;有的是由单位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的。定额无论由谁制定,但制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基本相同的。
(1)明确内容。制定定额必须明确所定定额包含的内容,否则,就无法确定相应的定额。
(2)搜集资料,整理分析。定额是一种具有规律性的比例关系,要合理制定定额,必须搜集有关资料加以分析,找出其中的规律,进行总结、整理。
(3)确定方案,报经批准。通过上述工作,再根据当前的需要和可能等主客观条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定额方案,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执行。定员定额还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不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