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周杰伦;三个字当商标申请注册 要经历几重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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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就看到一条噱头满满的新闻推送——周杰伦被骂是垃圾,如果是“黑子”骂的倒也没什么,毕竟有些人专为黑而黑,粉丝们都习以为常了,顶多争论几句。然而这条新闻却上了热搜,因为说这句话的是一位公众人物——陈年。

翻开这位创始人的微博,有很多与诗人穆旦相关的内容,对其喜爱之情可见一斑。

或许,陈年的那一句“一百年以后,周杰伦肯定就是垃圾了”并非在谩骂或诋毁,只是想客观地表达一下穆旦与周杰伦影响力的区别。但是,表达这层意思完全可以用另外的温和的词汇,何需直接冠以“垃圾”之名。且不论百年之后,周杰伦的名字与作品是否依然被记得和提起,就算周杰伦的名字与作品会随着时间如烟尘一般消散在历史长河,也不该被定位为垃圾?正如袁立所说“每个人在自己的领域同时代中都有其贡献……没有谁更高贵或卑贱。”

人生百年,转瞬须臾,并非每个人都有能力在青史中留下一笔,大部分的我们终其一生都只是在做平凡至极的工作,微小如尘埃。可那又怎么样呢?我们才不是历史的垃圾,恰恰是每个连名字都留不下一笔的人写就了历史。

每一位认真活着的人,都值得被尊重。

说回周杰伦,是一代人青春的回忆,说他的音乐影响了一代人也不为过。如果名气、影响力如此巨大的周杰伦都要被称为“垃圾”,那我们这些默默无闻的人,简直没有词来形容了。知乎上有一个问题“周杰伦巅峰时期有多火”,可是,对于喜爱他的人来说,哪里能区分出来什么“巅峰时期”,他一直都很火啊!

周杰伦有多火呢?就连申请注册商标都有人打他的名号。

你问为什么数据这么少?不是我们不想拿“周杰伦”当商标啊,而是注册不下来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意味着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已经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通俗点解释就是,想“傍”名人大腿将其名称申请为注册商标是不可以的!

如果我们将“周杰伦”三个字作为商标提交注册申请会遇到什么事儿呢?

首先,注册申请会被商标局驳回。如果申请注册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会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其次,如果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侥幸没有被驳回,也面临被“异议”的风险。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相对禁止条例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最后,该商标侥幸通过了“异议期”,获准注册,也面临被“无效”的风险。《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情况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被驳回、被异议、被无效,欲将名人姓名申请为注册商标可不是什么行得通的事。想获得一款高知名度商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打“名人牌”确实不是什么妙招。如果您想快速获得一款优质商标,可以来中华商标超市网看看,45个类别的优质商标任您挑选。

发布于 2023-01-02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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