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务员奖励制度
国外公务员奖励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物质奖励;二是荣誉奖励;三是职务奖励。国外对奖励的重要作用十分重视,“金钱买到有限的体力和技术,但是绝不能买到热忱、创造力、想象力、决心、忠诚、灵魂,奖励比惩罚更重要”,“精神上的满足,也是一种有效的报酬”,“发挥工作人员的潜在能力,比罗致人才更重要”。要使奖励发挥最有效的结果,首先,要了解和满足受奖人员的心愿,否则,奖励会使受奖者失望灰心、工作消极。其次,奖励必须及时,延时迟来的奖励失去意义,甚至使工作人员产生漠视心理。再次,奖励程度必须与贡献相当,过大过小,都失去奖励的意义和作用。最后,奖励的内容与方法都应灵活,有的可偏重物质奖励,有的可偏重荣誉奖励,有的需要两者并用,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日本对公职人员的奖励有:总理表彰、大臣表彰、长官表彰、业务成绩表彰、授予功劳章。工作成绩优秀者,最高可领得相当于本人月薪60%的“成绩奖”,工作成绩特别优异者,可得到勋章或奖章,并提薪和提职。本章首先就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进行了阐述,进而对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程序以及批准权限进行了全面的介绍。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奖励的种类包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是我国公务员奖励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