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分的适用
有权给予环境行政处分的机关在追究环境行政处分责任时,应按照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适当的环境行政处分或免予环境行政处分。
对于违反环境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失的,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对于严重违反环境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能继续留任现职的,可分别使用降职、撤职处分,无职可降或无职可撤的,也可给予降级处分。
对于严重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屡教不改的,可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从违法环境行政行为中得到经济利益的,可给予没收、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退赔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可以和行政处分并用。
对于违反环境行政管理法律规范,情节轻微的,可在批评教育后,免于行政处分。
对于违反环境行政管理法律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在其承担刑事责任后,仍可给予一定的环境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