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分的决定
环境行政处分的决定主体有两种,一种是环境行政工作人员的任免行政机关,另一种是行政监察机关。但是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环境行政工作人员,应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环境行政处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环境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行政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环境行政工作人员本人。
环境行政处分的决定主体有两种,一种是环境行政工作人员的任免行政机关,另一种是行政监察机关。但是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环境行政工作人员,应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环境行政处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环境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行政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环境行政工作人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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