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顶中介的治理措施
1.清理事项
针对中介服务事项多、耗时长、设定不规范的问题,提出除依法设定的外一律不再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不得转嫁为申请人的义务等。
2.破除垄断
针对部分中介服务垄断性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问题,提出取消中介机构现有法定许可外的其他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机构执业限制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机构数量等。
3.切断利益关联
针对一些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利益输送问题,提出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开展的应当转企改制,严禁指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等。
4.规范收费
针对中介服务价格高、收费乱的问题,提出中介服务原则上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垄断性强、短期内无法充分竞争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等。
5.实行清单管理
为加强社会监督,杜绝私设滥设行为,提出对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新设的必须严格论证并履行法定程序。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信息等。
6.加强监管
针对中介服务市场监管不力问题,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机构完善服务制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