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仓制度和青苗法的区别
1)常平仓设置的初始目的是为平抑粮价,是一项政府干预粮食市场的法律。运行起来较为简单常平仓的职能在唐后期发生重大转变。除政府干预市场的功能有所保留外,由于它具有营利性,因而被处于财政困境中的唐政府纳入敛财轨道;同时它还和义仓一样具有了一定的社会救济功能。
2)同常平仓相比,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颁行的青苗法更多是出于财政的考虑。其制度规定及相关的保障措施已经证实它的确是一种为国敛财的手段。而且青苗钱的增亏已成为当时基层官吏考课的参数之一
1)常平仓设置的初始目的是为平抑粮价,是一项政府干预粮食市场的法律。运行起来较为简单常平仓的职能在唐后期发生重大转变。除政府干预市场的功能有所保留外,由于它具有营利性,因而被处于财政困境中的唐政府纳入敛财轨道;同时它还和义仓一样具有了一定的社会救济功能。
2)同常平仓相比,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颁行的青苗法更多是出于财政的考虑。其制度规定及相关的保障措施已经证实它的确是一种为国敛财的手段。而且青苗钱的增亏已成为当时基层官吏考课的参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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